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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輪功學員出獄 抗議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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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才華近照(大紀元)

【新生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辛慧新加坡報導)12月14日,“騷擾案”的另一當事人黃才華於上午9點半左右走出被關押15天的樟宜女子監獄。就不公平的判決,黃才華已經在監獄裏提出上訴,上訴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不服有罪判決,一是量刑不公。

原定於12月14日早上11點半出獄的黃才華,9點半就被獄警急急忙忙送出監獄,被等在門外的先生接走,與前去迎接的法輪功學員失之交臂。

隨後,黃才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她已經在監獄裏提出上訴。她說,“當時獄警來問我是否要上訴,她說有兩種情況可以上訴,一個是對判決結果不服、一個是認為法官的量刑過重。我兩個都上訴了。”

黃女士解釋說,這個案子法官不接受我們的證人、證物,在只有一個起訴我們的警察做證的情況下,就匆匆判我們有罪,這是對真正法律的踐踏。“另外,法官判我罰款1500新幣,或服刑15天,據我所知,15天是不對的。”

據報導,11月23日3名新加坡民主黨人士,被判無準證演講罪名成立,徐順全被判罰款5000新幣,或服刑5個星期,甘地罰款3000新幣,或服刑3個星期,葉景和則是2000新幣罰款,或服刑10天。3人也不服判決,拒付罰款,被送進監獄關押。

另外,黃才華也提到在監獄裏她的飯盒上也是有號碼的,不過因為她是被單獨關押,所以不知道其他犯人的飯盒是否有號碼。她稱,每天的飯都是雞腿和一點咖喱汁,那咖喱汁的味道是甜的,因擔心食物中有東西,她也曾拒絕食用。

與余文忠另一相同的地方是,監獄對她也“特別照顧”。每天會給她量體重、體溫。而其他犯人是沒有的。黃才華說,她們看起來很緊張。

黃才華是“騷擾案”的2名法輪功學員之一。11月30日案件被判罪名成立,兩名學員分別被罰款1千與1千5百新元。被告認為審判過程嚴重不公,所有提交的辯方證據和四名辯方證人均被拒絕,因而拒絕接受審判結果,並當場提出要上訴,但法官裁定先執行判決之後才被允許上訴。

由於拒絕繳交罰款,黃才華於當天晚上被警察帶到樟宜女子監獄關押15天。另一當事人余問忠以於9日出獄。


拒星國判決 余文忠:“還法輪功清白”

【新生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新加坡采訪報導)12月9日上午,在新加坡監獄被關押10天的法輪功學員余文忠被釋放。當晚,余文忠在新聞發布會上敘述了他在監獄裏被區別對待的經歷與感受。他呼籲新加坡當局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釋放另一在押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還法輪功清白。

余文忠接受大紀元專訪表示,自己已經在獄中提出上訴,但是監獄官員告訴他說,上訴若失敗則刑罰可能被加重。他接著說,我去中國大使館前是要中共停止迫害、殺害法輪功學員,新加坡法庭卻把一個去制止犯罪的人當成了一個罪犯來對待,他們憑著一個警察的假設,在沒有證人證明被騷擾的情況下,給我扣上了令人可笑的“騷擾”罪名。

“我決不接受這樣的判決。”余文忠堅決的表示,不管他們基於什麼目的,他們這麼做,已經抹黑了我和法輪功的名譽,我要求還法輪功的清白。

他強調,“他們(星國政府)已經在法輪功問題上踐踏了人權,我希望他們尊重人性,不要漠視人類應有的道德與良知”。

余文忠的太太先前透露,余文忠被關在監獄時,律師要求會見被拒絕了。

余本人則是出獄後才得知此一情況。他說,我太太因擔心我的身體狀況,聘請了律師來看我。監獄當局在批準律師的見面申請後不久又取消了先前的批準結果,律師隨後又發了兩封律師信提出見面要求,監獄在5天之內一直拖延該申請到我刑滿被釋放而不了了之了。

他指出,這是不合常規的,其實,從我不被允許先上訴而被強行送入監獄服刑的那一刻開始,我的人權和尊嚴就被踐踏了。

余文忠並透露在監獄裏被“特別註意看管”的情況。

余:我剛進監獄時受到嚴厲訓斥,一天,我在經過監獄走廊的時候,碰巧看到走廊警官桌子上有我的照片,上面用紅字寫著“Special Attention”(特別註意)。

自從我被關以後,獄警在晚上睡覺期間,每隔一小時都會打開我所在獄室裏的日光燈,查看裏面的情況,最後的兩天發展到每半個小時察看一次。同屋的另外兩人是從別的獄室裏轉過來的,他們說他們從未遇到這種情形,害到他們很難入眠。 我還發現只有我一個人被要求每天去量體重。

被關押大約三天後,我感覺他們的態度跟我剛進來時不一樣了,客氣了很多。再後來,監獄長親自來看我兩次,詢問我的食物和睡眠有沒有問題?

余文中認為,他們(獄方)可能受到了外界的壓力而導致了這個變化。他並感受到他們很緊張。

此外,在獄中余文忠還碰到一件“蹊蹺”的事情,只有他的飯盒上有“號碼”。

余:我進去後的第一天晚上,發現飯盒上有號碼,我當時沒在意。第二天中午時,我發現到同一獄室裏其他人可以隨意挑選沒有號碼的飯盒,而我被送飯的獄警告知,說我只能吃那個有號碼的飯盒,我感到很驚訝。我向獄警提出質疑,為什麼我非得吃有號碼的那盒食物?我提出抗議,在唯一一次與我太太有見面機會的時候,我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她,在我表示拒絕再吃有號碼的飯盒後,接下來的食物盒上就沒有號碼了。

受到“特別待遇”余文忠表示沒有任何特殊的想法。

余:監獄對我好一點或差一點,對我來講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因呼籲停止迫害而被判“騷擾”,被關進監獄,法庭漠視聯合國的證據,漠視人命在被殺害的事實,法庭需要負這個責任。從另外一點上講,監獄方面或是其他部門也都很心虛,如果他們認為我犯罪了的話,不是跟一般犯人一樣對待了嗎?還用得著“特別註意”我嗎?其實,我們也看得出新加坡當局對法輪功執行了一套非常規的政策和作法。

余:有一件事情讓我感到欣慰,有一天,一群新的犯人進來了,其中的一個向我喊到,“我認識你,你是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好。”我聽後感到很欣慰。外面的法輪功學員通過不懈的講真相,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真相。還有,在我要被釋放的時候,監獄的一位官員說,我的表現還好,不像新加坡報紙(指新加坡官方的媒體)寫的那樣。

今年7月20日,三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和陳培育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展示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為由控上法庭。

這起案件於8月28日開始審訊。開庭前新加坡移民廳撤銷了中國籍陳培育的長期居留準證,而法庭接下來也突然撤銷了對陳培育的控狀,本案的三位當事人成為兩位。

新加坡法庭拒絕接受聯合國的報告作為證據,於11月30日下午判罪名成立,兩名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分別被罰款1千5百與1千新元。當事人認為審判過程嚴重不公,而拒絕接受審判結果並當場表示上訴,法官則判決先執行裁決後才可上訴。由於兩人拒付罰款,被直接送往監獄各自服刑10天和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