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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允許文明淪陷(下)

——中共用法律幌子和人權偽裝迫害法輪功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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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延(明慧評論員)

【新生3月28日訊】(接前文)

法律系統成為服務迫害的幌子和工具

為了掩蓋鎮壓的非法性,1999年10月江澤民集團利用人大,通過所謂“反×教法”,並在之後的六年中,用所謂“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定罪,並投入監獄。一方面,江集團江一廂情願的用定義模糊的“反×教法”應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另一方面,以“違反中國法律”為由欺騙國內外輿論,為鎮壓制造借口。

大量事實證明,中共江澤民集團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是蓄意的、系統的進行的。中共的“610”系統在打壓法輪功方面,在公檢法司各領域被賦予了無限的特權。事實上,“610”的成員就包括了各轄區的政法委、公、檢、法、司的一把手。例如,中央“610”系統,就包括政法委書記羅幹主持日常工作,羅幹、賈春旺、許永躍、王茂林等為副組長,核心成員包括政法系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黨政部門負責人。據知情人世披露,從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被非法起訴,審訊,到量刑,到判決均由“610”系統裁定,而法院的所謂審理只不過是走過場而已。

在1999年8月的高級法官座談會上,劉家琛講話中提到為了奪取“鬥爭的徹底勝利”,要求全國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與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聯系和配合,認真落實中央的各項要求和工作措施……”由此可見,在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指揮下,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司法行政部門這些本該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益和安全穩定的社會秩序的法律機構,卻被聯合起來,針對無辜民眾實施迫害。

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政府工作報告上,往往將打壓法輪功作為政績公布。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由轄區的檢察院提起公訴,被起訴的原因,一般有這樣幾種:一些地區的責任人被以所謂“組織”到政府機關上訪(例如李昌、宋嶽勝等人);出版、印刷、銷售法輪功書籍或音像制品(姚治國);制作法輪功真象材料(即使是給親朋好友寫信,講真象也會被判刑,如何立志)以及被指參與插播等。大部分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從法院下發的判決書上看,幾乎所有指控都是缺乏證據和法律依據,而且引用的相關法律條文,定義模糊,缺乏適應性。這樣的枉法審判卻在過去六年中,在全國各地的法院發生著,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甚至被判高達20年的重刑。

未經審判即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更是數不勝數。為了達到江氏集團下達的“轉化率”,各勞教所的警察不惜代價、不擇手段,對無辜群眾施用酷刑近百種,受迫害群眾從8個月大的嬰兒到耄耋老人。截止到今年3月24日,有據可查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經達到1571名,據抽樣統計,其中直接或間接被公安、勞教系統惡警折磨致死的達90%以上。

在迫害過程中,各級司法行政系統及司法部(廳、局等)也被充分的利用。除了同“610”一起指揮遍布全國的勞教所和監獄進行迫害之外,還成立各種名目的洗腦班(多以“法制學習班”的名義出現),並組織所謂“幫教團”流竄到全國各地,給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

為了達到仇恨宣傳的目的,各地司法部門還通過出書、拍影視據等方式毒害社會。由司法部制作的電視連續劇《生命無罪》就是這樣這類作品。

為了調動更多的司法系統的人力參與迫害,中共江澤民集團還采用物質和名譽獎勵的辦法,鼓勵迫害。馬三家的惡警蘇境就因為迫害積極,被表彰成“英雄”。

中共用人權偽裝欺騙中外輿論

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犯罪,受到國際社會強烈譴責。為了蒙蔽國際社會,中共江澤民集團通過在勞教所造假,並“組織”外國媒體和人權組織。

一位曾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的證實;當知道中外記者要到勞教所采訪,全所就開始了緊張的造假活動。先由教育科出頭,編寫了有一百多條的怎樣回答中外記者問題的“標準答案”。如問:“你們這裏有政治犯嗎?”答:“沒有,因為沒有思想罪。”編的非常詳細,記者可能提出的問題方方面面都想到了。然後由教育科組織用閉路電視反復學習,各大隊也反復學、記,還進行了其它方面的準備。到記者來那天,所裏先把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和沒有安排任務的人帶到西邊樓上一個偏僻的房間,直到記者走了才讓回去。有的人準備好要和記者講實際情況,根本就沒有機會。警察在多功能廳組織一部分人學習看書,可是,他們以前根本就沒在那兒組織過這樣的活動。一個叫龔旺的,五十多歲,通州人,還按要求回答了記者的提問。所裏還組織一部分人在計算機房學電腦,目的是讓人看,照相,記者走了,“學電腦”者也就沒事了。他們還組織一部分人搞室外文體活動,有的玩單、雙杠(以前根本沒讓摸過),還有其它活動。讓記者參觀了夥房,飯菜比往日強多了。總之,記者看到的沒有一樣是我們真實的日常生活,全都是假的。……

為了逃避人權制裁,中共的做法是用外交威脅和經濟利誘的胡蘿蔔加大棒政策。在每年日內瓦人權會議期間,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遊說各國代表,通過提出“不采取行動”動議逃避制裁。

2002年10月9日,唐家璇在中宣部等五部委聯合舉辦的系列報告會上,用強盜邏輯指控“西方國家借人權問題幹涉我國內政”,人權傷害此刻成為了中國的內政,而譴責踐踏普世人權的行為,卻成了幹涉內政。

結語

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給歷史留下了一個很好的參照,一切個人,不管職位多高,是不是國家元首,都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擔後果。紐倫堡審判中,檢察官羅伯特-捷克遜(Robert Jackson)曾說,“我們將懲辦的罪行如此有計劃,如此惡毒,如此滅絕人性。對他們的漠視將不為人類文明所容,因為如果這一罪行再度發生,文明將不復存在。”

以江澤民為代表的中共發動的長達6年的迫害,不但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是對人的精神、道德、良知的迫害,迫害過程中罪大惡極者均雙手沾滿鮮血。雖然這場迫害的表現不是戰爭,但是它比戰爭帶給人類的精神傷害更為深刻的,是史無前例的。當初以江澤民為代表的中共利用中國的司法系統迫害法輪功,他們的最終結果,也必將是被法辦,被人民公審。

到目前為止,全球有29個國家35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已經在 14個國家(美國、比利時、西班牙、臺灣、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澳洲、新西蘭、智利、玻利維亞、荷蘭、秘魯)提出了針對江澤民的15個訴訟案,包括對於江澤民和另外22個中共官員在內,共提出了47個以上的訴訟案。目前至少3個已獲得勝訴判決。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當中國人民最終依靠自己的力量改變中國社會的時候,一切殘暴、獨裁、謊言與野蠻也都將被拋棄,代之以和平、真誠、文明與進步。那時,人們將會在自己的國家尋求公正,將對人民犯罪的暴徒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