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蓉蓉的申訴:嚴懲迫害法輪功者 還公義於天下(上)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法輪功學員 高蓉蓉【新生2月14日訊】[編者註] 高蓉蓉,36歲,原在在遼寧省沈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工作,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到迫害,最後被非法關押在沈陽龍山教養院。2004年5月初,沈陽龍山教養院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等惡警對高蓉蓉的面部電擊六、七個小時,最終導致高蓉蓉毀容。2004年10月5日,高蓉蓉在正義之士的幫助下設法離開了位於沈陽的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簡稱“醫大”)0533房間,擺脫了被毀容後近五個月的監禁。以下是高蓉蓉的申訴書全文。
1999年7月,江××出於妒嫉,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全國上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江××以權力操縱、代替國家法律,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利用各級黨、政部門及非法專設的 610辦公室,威逼利誘不法人員出賣良心、脅從犯罪,形成上至中央下至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的,全國範圍內無所不及的鎮壓法輪功學員的“一條龍迫害”。
1999年10月25日,江××淩駕於“人大”之上,踐踏憲法,對法輪功先口頭“定性”、而後立法,其荒唐的在法國對記者首次誣陷法輪功是“×教”,黨報《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緊隨其後,接著其脅迫“人大”、“兩高”立法,整個過程都是違憲的。
江氏流氓集團打著“依法”的幌子迫害法輪功學員,這些所謂“法律依據”經不起任何推敲,如國務院行政部門推出的“民政部的決定”、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等,這些“依據”從制定到內容上都是違反《憲法》等法律的。
江氏流氓集團還利用“一言堂”的新聞媒體,誣陷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和廣大煉功民眾,不斷拋出造謠栽贓的偽案,以“天安門自焚案”最為煽動民眾仇視法輪功。江××制定“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瘋狂迫害虐殺法輪功學員。
五年來,在以江、羅、劉、周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中,億萬民眾被欺騙、毒害,江氏罪惡受到掩蓋和保護,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持續至今。
治標需治本,正本要清源。鎮壓的指揮、組織者江、羅、劉、周和具體操作執行者,他們是真正的罪犯。根據國際公約和世界各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行。各級政府官員乃至那些直接打手們犯有:侮辱、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故意殺人罪等等。
為此我提請世界有關法律部門、相關機構、包括中國大陸正義的法律部門和個人,幫助依法調查和糾正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行為,嚴懲犯罪責任人,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維護世間道德、正義和良知。我的申訴要求如下:
一、法辦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兇
二、撤銷對法輪功的一切非法文件、規定、決定、通告等
三、取締中央及各級610辦公室
四、恢復李洪志師父的名譽,挽回給法輪功造成的傷害
五、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賠償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造成的損失
六、追究毀容犯罪者唐玉寶、姜兆華、李鳳石、王靜慧等和沈陽市龍山教養院、市司法局、610、政法委等部門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我叫高蓉蓉,生於1968年2月1日,1990年畢業於沈陽財經學院會計系工業會計專業,先後在魯迅美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和財務處工作。
199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讀了法輪功書籍《轉法輪》,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從此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原來我做事比較散慢,法輪功的修煉,使我變得工作勤懇、認真,為人善良、誠實,領導和同事對我評價很好。我不爭名爭利,工作中處處謙讓別人,一次單位評優秀職員,後來發現名額不夠,我將自己的名額讓了出去。
當時公園裏來學功的人不斷增加,我很樂意義務教功,看到那麼多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我內心非常充實快樂。我參加了98沈陽亞洲體育節和遼寧工業展覽館萬人晨煉,親身感受到法輪大法在大陸洪傳的盛況。
那時我根本不曾想到,1999年江××出於妒嫉發動的這場鎮壓的邪惡,更想不到在已持續五年多的迫害中,我的精神和肉體將遭受如此嚴重的摧殘,甚至被酷刑毀容。
下面是我1999年以來被迫害的經歷,從我的個案中,也可以看到這場迫害的非法性及其邪惡本質。

沈陽大法學員高蓉蓉
一、煉功點受幹擾 失去工作 當地上訪被抓
99年4.25後,當地公安警察統計各煉功點的情況,我所在的魯迅美術學院(簡稱“魯美”)內的煉功點受到幹擾,在上面指示精神的壓力下,學院領導不許在學校內煉功。我們到學院外的路邊煉、到居民小區煉,單位的書記和人事、保衛處前來察看、監視。學院團委、學生處、宣傳部等部門也因“沒及時註意我們煉功的事”受到追問和批評。
我畢業後一直在“魯美”的紀檢監察審計處做審計工作,紀檢監查審計處是黨、政合屬的部門,因為我修煉法輪功,現在此敏感部門不能留我了。99年5.1後,“魯美”領導找我談話,不讓我義務組織大家煉功,我沒有同意,隨後我被分配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失去了工作。
99年7.20,我得知當地一些輔導員被抓、被抄家的消息,決定到遼寧省委上訪。結果被抓到市體育場,有的法輪功學員遭到毆打,體育場關滿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我們又被送到區體育場,晚上被釋放。
第二天,“魯美”領導找我談話到半夜,讓我保證不上北京,我表示不會做任何保證。
我想再去省政府上訪,結果在路上被警察攔截,劫持到一個體育場。隨後,看到電視上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及創始人的造謠宣傳,很震驚。在當地上訪無門,我只有上北京討公道了。晚上,單位用不同號碼的電話給我打傳呼,問我在哪,說要用車接我回去,要給我分配工作等。第二天,“魯美”的煉功學生都被院領導找去“談話”,有的學生的大法書籍被搜走。
二、在京連續三次被抓 被打 被非法關押
在99年8月至10月間,我在北京三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警察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即被帶上警車送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遼寧省“駐京辦”接到北京金山賓館。沈陽警察逼問我同修的下落,我不說,被警察毆打,揪頭發、踩脖子、打前胸等。被打後我只能慢慢的躺下或起來,胸腹處疼痛,持續一周。我在被送回沈陽前走脫。
第二次在天安門與別人說話,警察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沒回答,這樣也被帶上警車,把我拖進前門派出所。一警察騙我說:“報姓名就放你走。”我信以為真,結果沒走出多遠,被另一警察抓回,騙我的警察在一邊躲起來了。我又被抓到遼寧省駐京辦,不許穿鞋以防走脫,我被送到沈陽市大南遣送站,我於半夜時走脫。
十•一前,我在北京再次被抓。這一次為抓我,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警察逼問我父親有關我的下落時,竟動手毆打了70多歲的老人。我被送到沈陽市行政拘留所(五所),因堅持煉功被叫到辦公室罰蹲,警察要用電棍電我,後來沒找到電棍才罷休。
警察以“防止十一去北京”為由,要再超期關押我們半個月,大家絕食抵制,幾天後我被單位接走,關在位於沈陽郊區的“魯美附中”,我繼續絕食到第7天時被送回家。單位24小時派人住在我家看守,為擺脫這種非法、荒唐的侵擾,我找時機從家中走脫。
三、天安門廣場表達意願被抓 京沈兩地關押折磨
99年10月26日,我在廣播中聽到江××在法國訪問時首次誣蔑法輪功為“×教”,看到國家元首淩駕於事實和法律之上、惡毒、獨裁到如此地步,我決心為法輪功申冤。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只能到天安門廣場表達意願。天還沒亮,就有武警到人群中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開始抓人。我們被一車車拉到前門派出所,塞到在鐵籠子裏,不讓上廁所;後又被送到豐臺體育場。最後關押在北京的看守所、拘留所等地。
我被連夜送到北京西客站拘留所,被搜身、提審,因大家不報姓名,每個人都被編了號,錄音機大音量播放造謠宣傳,警察甚至找來“語音專家”辨別口音。前來領人的遼寧省淩源警察誤認為我是他們地區的,打我讓我報姓名,一個重重的耳光把我打得站不住,撞到墻上的黑板上。
我絕食13天,被下鼻管灌食,身上的大法書被搜走。半個月時間裏,幾十名學員被當地公安帶走,最後只剩下我和隔壁的一位老年同修。
一天,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公安記者來了,當時監室裏只關了我一個人,他在監室的鐵欄桿門外支起三角架要給我拍照,讓我擺煉功姿勢,說是用於“內部參考”,我拒絕,他在門外說了很長時間,堅持要強行拍照,我用胳膊擋住臉,他才罷休。一個北京警察還拿出一張電腦合成的所謂“他與師父合影”的假照片來迷惑我,編造謊言。
99年12月29日我被警察直接帶到火車上,不許我們留在北京。這60多天的關押沒有任何手續,我還交了飯費和火車費300多元。
回到沈陽,我流落在外。2000年2月,我回家時被抓,警察說,他們在我家樓下蹲坑10多天了。我的一套大法書被搜走,被劫持到沈陽市看守所時正是大年三十,警察十多天後才通知我的家人,此前家人在擔心和焦慮中四處打聽我的下落。
在看守所三個月的時間裏,我被強迫做奴工,加工出口用的祭祀手工花(看守所內俗稱“死人花”)。我曾連續三天做奴工未睡覺,因幹不出高定額的“產量”,還被罰蹶著“開飛機”。
四、馬三家教養院裏的心靈扭曲和精神控制――迷失的三年
2000年5月,我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二大隊四分隊。當時女二所已成立半年之久,初期,馬三家對法輪功學員的煉功學法瘋狂鎮壓,我去的時候馬三家主要以偽善和謊言欺騙手段對學員洗腦。第二天,我即被灌輸了邪悟思想所謂的“轉化”了,甚至還做了很不好的事情,當過所謂的“幫教”。
在馬三家期間,打人一般在背地裏進行,所以被曝光出來的很有限。馬三家有的惡警在本監室學員面前表現很和氣、很迷惑人,但在辦公室裏關上門打起別的監室的法輪功學員卻非常兇狠。勞教犯人和被洗腦的人被警察脅迫、利用來打人。
有一名新來的法輪功學員,幾個幫教圍著她洗腦,她不聽,被值班的勞教犯人馮林叫到廁所,給她來個“大劈叉”,回屋時她被折磨得眼裏噙著淚水。
關在馬三家教養院堅定修煉的男法輪功學員被男隊的警察毒打,有的男學員後背都被打爛生瘡了,又被帶到“女二所”洗腦。對於這些,被馬三家教養院顛倒黑白的說成為了讓對方“清醒”、“挽救”對方。在這裏,罰蹲、不讓睡覺是最常用的所謂的最文明的手段。
當“真善忍”被從頭腦中抹去後是可怕的。
在封閉的環境下,馬三家掀起了學習“無神論”的狂熱高潮,曾有50多人被洗腦後寫入黨申請書。馬三家最後發展成拿“辯證法”、“毛選”、“雷鋒書”等對學員洗腦。堅持信仰的高硯秋被罰蹲在地上,幫教人員將頭湊在一起圍成一圈把她押在裏面對她念《黨章》,並大喊一些汙辱性的話。
由於馬三家被關押的學員太多,女二所二大隊曾搬到給男大隊新蓋的四合院,每個大房間住一百來人,吃、睡、幹活都在室內。每房一百多學員被分成小組,由組長等監視組裏人的“思想動態”,發現所謂“思想不穩定”的要洗腦鞏固。電視經常播放造謠宣傳,只要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有誣蔑法輪功的節目,就組織集體觀看,之後還要用惡毒語言討論或寫感想材料等,看誰“敢揭敢批”才叫“轉化徹底”。
那時還做大量的奴工勞動,用雞毛做手工藝品,滿室都是雞毛味,到處飛著嗆人的小細毛。
蘇境等惡警專門歪曲大法書,滿嘴鬼話欺騙學員。蘇境還在廣播裏講什麼氣功常識,還組織學唱部隊革命歌曲,煽動仇恨法輪功的情緒,把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遭受的無理迫害,誣陷為是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造成的,還時常讓外面的幫教團來加強洗腦。
一次值班查夜的警察說,所長蘇境不讓打人了。大家很奇怪,因為以前沒聽這麼說過。之後才知道,原來被關押在馬三家的18名女學員被投入男監的事曝光了,有外國記者要來馬三家調查,迫於外界壓力,蘇境怕出現紕漏,采取此緩兵之計制造假象。
蘇境等惡警對被關押的人散布謊言說明慧網造假,還欺騙從北京送來的法輪功學員。後來有的學員越來越清醒堅定,不易被轉化,蘇境等惡警撕下偽善的面具,馬三家又大量使用暴力。
有一次開會,惡警代玉紅讓一名不轉化的學員在上百人面前蹶著,晚上還把這樣堅定的學員弄到廁所或食堂去背地裏迫害。
中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首惡之一劉京多次親自到馬三家教養院行騙,對學員以“姐妹”相稱,講話稿中也經常是“姐妹們”的字樣,還胡說什麼“你們是受騙了,轉化後會成為更好的人。”還編出很多低級粗劣的謠言,詆毀我們師父。
馬三家還大肆散布“是黨挽救了你們,要是在外國,你們早就被政府‘肉體消滅’了、被武力鎮壓死了。××黨最仁慈了。”
惡警們也知道馬三家黑窩裏的那一套騙人把戲和邪惡手段是見不得外面陽光的,為防止被蒙騙的學員明白過來,在被釋放回家前,我們被召集起來打“思想預防針”。
警察說:“回家後,單位、社會不理解,你們要認錯;家裏不理解,要認錯;如果面對離婚等問題,也要認錯。”(指這些問題都是“因為”我們當初煉法輪功造成的) 還說:“發現思想不穩定了,你們可以回馬三家住幾天。”
我記得當時一惡警問我們:“回家後如果遇到問題了,心中的紅旗倒不倒?”回答“不倒”惡警才放心。
馬三家教養院的洗腦就是將正常人的思想掏空,把善良、誠信從人們心中驅除,這種精神迫害多麼可怕。
在三年放棄“真善忍”的日子裏,我沒有了人生的真正意義,非常壓抑、痛苦。
五、回家後被監控和心靈的蘇醒
2001年1月,我被提前“解教”回家,但等待我的並不是象宣傳所說的“政策如何好”,而是繼續迫害。
回到單位,正值寒假,單位按“上邊”的意思對我“約法三章”、非法監控:不得去北京;去外地要與單位打招呼批準;不得和煉法輪功的人接觸;每天要給人事處處長打一次電話,證明在家。
街道、派出所明裏、暗裏的監視騷擾不斷,或打電話或上門。2001年春節,我去北京哥哥家過年,社區和派出所的人執行“上面”的要求,竟跑到北京查看。
有一位處級幹部曾說學院為了我的事花了近20萬。書記也表示,只要我“轉化穩定”,就給學院“爭光”了,否則“上面”以掉烏紗帽相威脅。一次,學院在美術館搞“反×教簽字”活動,我去了,結果也沒與我打招呼,一個攝影系的學生跟著我不停的拍照。學院想把這當作工作成績拿給“上邊”,我真是不應該去。
有關領導多次找我談話,讓我寫認識材料、出去做“轉化工作”,包括上電視做“典型”,被我回絕了。還有一次上級主管單位市科教工委的一位書記來找我談話,動員我入黨,我拒絕了。
由於我的表現令單位“不滿意”,4、5月間才給我安排到財務處工作。一到年節,書記還要找談話,平時遇到保衛處的人,經常被問及“最近怎麼樣?”
尚有的一點良知善念,使我希望在世間還能找到一個做好人的標準引領自己。我發現冥冥中“真善忍”還在規範著我,善惡有報的天理在警示著我。經過漫長時間的迷茫、掙紮,我終於認識到生命離不開“真善忍”。2003年5月末,我開始清醒了。我決心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功。
六、被抓到沈陽市看守所折磨
2003年6月20日,我向一名“魯美”研究生講應該堅定修煉的事。他隨後回家向妻子講“天安門自焚”真象,其妻向“魯美”告發了我。“魯美”領導、市公安局十處、市科教工委書記一起找我談話,要求我不要與學生接觸、談論法輪功,我的解釋未能得到理解。
中午回家後,學院不斷來人敲門、打電話讓我去單位,樓下也有公安守候。次日早上,我被沈陽市公安局十處和我住地所屬派出所、“魯美”聯合劫持到派出所,銬在暖氣管子上,晚上被送到沈陽市看守所。
2003年6月23日早上,我在沈陽市看守所“過渡房”(關押新來人員的房間)喊“大法好”和一些真象內容,被警察拉出來帶上“背銬”,按到走廊大廳地上,4個警察用4根電棍電擊我,一根電棍專電嘴,之後我被擡到“已決房”(關押已被判決者的房間),一路上被一警察不斷重踢,造成身體大面積黑紫色淤傷。大隊長徐艷(女)又拿電棍電我的嘴。我被戴上腳鐐,定位在地板的鐵環上。我的手被手銬卡破,流很多血,滴滴答答往下淌,房裏的犯人嚇壞了。
2003年6月末,我因絕食抵制非法關押,被下鼻管灌食,灌摻了大量鹹鹽的苞米面粥,直灌得不能再灌、造成我窒息。拔出管子後,我的頭部痛得象裂開似的,並立即上吐下瀉。每次灌食還要扣50元錢。
2003年7月8日,沈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將我非法勞教三年,當天出看守所時,我向被關押、觀看的人說“大法好”,看守所警察用“蒼蠅拍”打我臉幾十下,蒼蠅拍都打折了。
七、在沈陽龍山教養院遭非人摧殘
(1)毆打、4晝夜罰蹲、洗腦、奴工
2003年7月8日,我被送到沈陽市龍山教養院。那裏的警察為逼迫我放棄信仰,采取了各種體罰和洗腦手段。當天,在門口由於我喊“法輪大法好”,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過來兩拳打在我臉上,當時臉就腫了,一只耳朵聽不清聲音,持續了好多天。
之後,我遭受了四天連續二十四小時罰蹲的折磨,控制我喝水、上廁所。當時我的腳後跟都壓扁了,兩腿的筋和肌肉疼痛難忍,持續了兩個多月。又由於壓迫胸、腹腔,腰、腹部拉扯得火辣辣的,內臟嚴重擠壓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唐玉寶還用本夾打我的臉,並安排人輪番向我灌輸謊言,我的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一度頭腦不清,又落入謊言欺騙的陷阱。後來我清醒了,2004年2月16日寫了堅定修煉的聲明。
我被迫參加每天十幾小時的勞動,幹的活有毒,比如做蠟、做花等手工藝品,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前胸、後背、頸肌、肩胛都很痛,手、胳膊都累傷了,眼睛疲勞得不行,衣服都洗不動。特別是2004年春節前後,我感到惡心、幹嘔、肝疼、胃痛,跑跳幾下心臟都承受不住,渾身無力,人瘦得皮包骨。在這種情況下,二大隊大隊長王靜慧卻說我身體沒事兒,思想有問題。
(2)電擊半小時 臉被電糊
2004年3月22日,龍山教養院將一、二大隊的四名法輪功學員轉送到馬三家教養院迫害,下午二大隊召開大會,副大隊長唐玉寶謊稱她們被批捕了。我拒絕參加大會,被唐玉寶從二層鋪上拽下來,掐著我的脖子,拳打腳踢把我扭到前面,我一直光著腳,三個警察把我按在椅子上。一名法輪功學員上前阻止,被唐玉寶一拳打在眼睛上,眼四周紫紅一大圈。
會後,唐玉寶讓王吉昌、曾小平兩名警察將我拖到管理科,唐玉寶進屋對我拳腳相加,又開始電我。管理科和一二大隊許多警察在場,都未阻止。我要求見院長,他們陸續溜了出去。
之後,唐玉寶把我雙手銬在暖氣上,用電棍不斷的電擊我的臉、頭、脖子、手、腳、腰等部位。電棍所到之處疼痛難忍。唐玉寶還將吸剩的煙按在我手背上,至今傷疤還在。半個多小時後,唐玉寶揚長而去,讓王吉昌看著我。
一大隊大隊長嶽軍和楊敏先後進來問了句“怎麼了?”管理科科長王學濤也進來看,說些無關緊要的話。隨後李鳳石來了,先勸我“轉化”,見我不為所動,就開始誣蔑法輪功及學員,最後惡狠狠的說:“專制機關是幹啥的,手銬、電棍是幹啥的,不信治不了你小小的高蓉蓉。”
後來王吉昌讓人把我的鞋拿來(此前我一直光著腳)帶我到食堂,我的臉被電得一塊一塊的黑糊,看到我的臉的學員和勞教人員都露出驚愕、害怕的表情。直到4月19日接見日,我臉上的電傷還在,我家人來了他們不讓見面。
唐玉寶還用胳膊肘猛擊我的後背,當時鑿得我五臟六腑劇烈疼痛。從那以後,後背和腰走路就直不起來了,越走越慢,後經到“醫大一院”拍片,脊柱已經彎曲變形。
(3)十多天剝奪睡覺 洗腦體罰 犯人毆打
在我身體損傷這麼嚴重的情況下, 3月23日二大隊副大隊長梁真還讓勞教人員石靜硬把我背到奴工車間。兩天後,又把我送到一大隊,由龍山和張士教養院組成的幫教團對我洗腦近半個月,不讓我睡覺。
3月25日下半夜兩點,我準備睡覺,一大隊中隊長段海英與幾名幫教人員強行給我套上衣服,段海英拽著我,暗中使勁掐我的胳膊,還說了許多難聽的話(後來在公安醫院,她毫不臉紅的當眾說對我不錯)。我要求停止體罰,隊長嶽軍、楊敏和段海英說這不是體罰。嶽軍說,找誰也沒用,他說了算。他說,只要我不跟給我洗腦的人談話就不讓我睡覺。
後來我缺乏睡眠到了極限,要昏過去了,他們為了繼續給我洗腦,才讓我每天睡2、3個小時。有一次,一個幫教不讓我坐在床上,把我拽到地上坐在我身上,我腿上的筋被坐的痛了好幾天。
他們還用紙卷成紙筒對著我耳朵大聲喊叫誣蔑法輪功的話半個多小時,還用判刑、電療、上刑等威脅我。這種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對我傷痕累累的身體無疑是雪上加霜,我開始持續低燒。
回到二大隊,警察讓勞教人員畢淑華和王艷玲24小時“包夾”監視我,不準與其他學員說話。在奴工車間,由於我身體虛弱,一直靠邊坐著,小隊長馬再明和騰吉良刁難我,讓我換地方坐小凳,我沒聽從,結果在2004年4月26日,勞教犯人畢淑華在四樓奴工現場對我進行毆打,用拳頭打前胸、後背、掐脖子。
滕吉良等警察在場,不阻止。過後說,就是看我不幹活不順眼。之後,唐玉寶給勞教犯人“組長”和“包夾”開會,當眾表揚了打人的犯人畢淑華,說:“做得對!就這麼做!”唐玉寶對那天沒動手的犯人石靜說:“你不幹活,白吃飯!”“你得管,不好的把腦漿打出來!”
(4)龍山為晉升“省級”大肆造假
龍山教養院為晉升“省級”教養院,開始大肆造假,讓全院從警察到被關押者補齊兩、三年的“材料”。勞教人員要幫助補齊兩、三年的“作業”,即:以前兩、三年被關押人員的“作業”都得她們給寫。
法輪功學員不寫警察就讓勞教犯人代寫、激化矛盾。犯人把怨氣撒到學員身上,對法輪功學員叫罵。勞教犯人畢淑華則讓屋內的法輪功學員陪坐到半夜,直到她們補完為止。
龍山教養院還逼迫學員補拍床頭卡、胸卡照片。2004年4月26日,為應付沈陽市司法局的檢查,龍山教養院逼迫學員背教養院的“兩規一則”。因法輪功學員抵制,二大隊警察王春梅喪心病狂的拿出大法書,讓勞教犯人畢淑華燒,並揚言一天燒一本,說是院裏定的。
發稿:200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