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蓉蓉的申訴:嚴懲迫害法輪功者 還公義於天下(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法輪功學員 高蓉蓉【新生2月14日訊】八、7小時電棍電擊 被毀容
2004年5月初,我有幸得到的師父的經文,被“包夾”的犯人畢淑華搶走。晚上我被叫到隊長辦公室,中隊長姜兆華和小隊長王吉昌逼問我經文從哪來的,我沒回答,姜兆華用電棍電我嘴幾次,還威脅說:“換個地方就能說了。”一直逼問了兩個小時,我堅持不回答,他們先讓我回去了。
2004年5月7日上午10點多,我被叫到二樓大隊長辦公室。我身體虛弱無法上工,姜兆華、王吉昌卻逼迫我幹活。此前姜兆華已威脅過我幾次,說他不想打人,他的忍耐是有限度的等等。姜兆華開始踢我、打我耳光,並用兩根電棍電我的臉、手,王吉昌把我銬在暖氣上。
下午3點左右,我又被叫到二樓大隊長辦公室,唐玉寶氣急敗壞的說:“院裏剛開完會,經文從哪裏來的?還一直沒找你呢,看你今天能挺過去不!”然後和姜兆華把我按在地上開始電我。
開始,他們想讓勞教人員幫忙把我衣服撩開電擊,因我穿得多,他們幹脆拿了兩副手銬,一副將我雙手背銬在一起,另一副將我背銬的手固定銬在暖氣管子上,我只能坐在地上。他們用四根電棍輪流充電。唐玉寶拿兩根電棍,姜兆華拿一根電棍坐在椅子上電我。
他們邊電邊問:“經文哪來的?只要說出來今天就完事。”見我不說,又說:“只要幹活、戴胸卡就行。”我仍然不答應,唐玉寶說:“我今天非整死你不可!”“我扒了警服也要跟你幹,我有的是時間!”還說,不行他和別人換班(第二天不是唐玉寶的班),要連續長時間迫害我。
電我的同時,唐玉寶用穿皮鞋的腳猛踢我的大腿、小腿,用鞋跟跺我的腳,被打之處留下青紫色淤傷。下午4點,姜兆華下班走了,唐玉寶電我至晚上9點多。
漫長的6、7個小時電棍酷刑,我是在極度的痛苦和恐怖中度過的。

被電棍電擊毀容的高蓉蓉(照片是受傷10天後(2004年5月17日)拍攝的)
唐玉寶一直拿兩根電棍同時電擊我的臉、耳朵、脖子,在同一部位電擊時間很長,還重復電擊,我在電流擊打中渾身抽動,手銬和暖氣管子不停的撞擊震蕩,手腕被卡出的傷痕至今還有,之後兩個多月手臂發麻。眼窩被電後,我的眼睛一直幹澀,眉毛輕輕一碰就掉,耳朵和嘴不知蛻了多少層皮。
期間,一大隊大隊長嶽軍來找唐玉寶借電棍,唐玉寶說:“不給,這還不夠用呢!”唐玉寶還拿香煙燒大法書中師父的照片,還拿打火機燒經文。他們說:“不怕遭報,這幾年這種事幹多了。”
嶽軍又把勞教犯人“組長”石靜叫來把我前額的頭發剪得極短,對我進行人格汙辱。值班警察騰吉良拿來一個“床頭卡”作為胸卡別在我的衣服上,還翻出我父母的照片擺在辦公室,說讓我父母看我被電的情景。他們狠毒的說:“就讓你父母看著!”警察曾小平進來,拿一面小鏡子對著我,讓我看被電擊毀容的臉,他還說這是我自己造成的。
我的整個臉、耳朵、脖子、後背、腳腕等多處被高壓電棍反復電擊,皮肉被燒灼得隆起、起泡、焦糊。臉腫大得高出一拳,嚴重變形。眼睛僅剩一條縫,有黃豆大的黃水不斷從我臉上滲出。頭發粘在臉和耳朵上,脖子上的泡有拇指大。特別是電棍重新落在傷處,那種痛苦的滋味真是生不如死。
晚上,當天值班的院長方金凱、管理科的警察、衛生科科長張曉秋等都看到了我被酷刑毀容,都未阻止。唐玉寶則得意的說:“反正都看見了,犯錯誤就犯了!我就當惡警了!”
到晚上,有一勞教人員突發心臟病,唐玉寶去處理,這樣他才暫時放下手中的電棍。我從下午至晚上銬在暖氣上被電擊,唐玉寶不允許我上廁所。唐玉寶走後我向值班隊長騰吉良要求上廁所,在廁所遇到同監室的法輪功學員和兩名勞教人員,她們看到我驚呆了,認不出我了。一個問“這是誰呀?”另一個說:“這是高蓉蓉嗎?太可怕了!”
從廁所出來後,值班隊長騰吉良沒讓我回宿舍,又把我關回辦公室。
站在這個血腥的辦公室裏,唐玉寶隨時回來會繼續施暴。“整死你!”的威脅、惡警們恐怖的面孔和數次的身心折磨,讓我心力交瘁,不知這漫漫長夜面臨的是怎樣的摧殘。
在極度痛苦的煎熬中,我環顧四周:辦公室的門口,騰吉良在門外把守,唐玉寶隨時會從這個門口沖向我,辦公室內擺著電擊我用的電棍和手銬,只有我身後的窗戶透出一線安全。我不能等死,我從二樓辦公室的窗口躍窗求生。後來醫院診斷為左腿骨股頭骨折,骨盆兩處斷裂,右腳跟骨裂。
這次,二大隊共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電棍電擊、毆打,5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金科貴被電擊毀容的程度甚至比我還嚴重,她的臉被電糊後,又被毆打,臉都被打爛了。因為被封閉關押在教養院裏,外界和她們的親人無法看到她們被酷刑折磨的慘狀。
我被毀容後,龍山教養院將值班看守的勞教犯人增加到8人,接見餐也停了,大門口立著“食堂裝修”的牌子。對法輪功學員的接見更是嚴格控制。
九、龍山教養院在公安醫院逞兇、掩蓋罪行
(1)半夜12點到軍區總醫院
5月7日晚10點多,為防止晚上做奴工回來的法輪功學員看到,龍山警察把我從側門悄悄擡出。他們將擡著我的擔架勉強擠放在車中間,半夜12點左右,將送我到沈陽市軍區總醫院(又名“沈陽陸軍總院”)。
當時我的身體狀況極其危險,血壓低壓降到40,護士立即給我下了導尿管,並輸液,拍片子。醫生被我焦黑的臉嚇壞了,問是怎麼弄的,我說是電棍電的。這時龍山警察在一邊小聲嘀咕“不該穿警服來,換便裝就好了。”
管理科科長李生元和大隊長王靜慧陸續趕來,我要求通知家屬,王靜慧說:“該通知時會通知的。”
(2)連夜轉到公安醫院 市司法局人員次日趕來
5月8日淩晨兩點左右,我被轉到公安醫院。醫生看到我臉和脖子上的電傷己結了一層黑痂,說已經沒有必要用藥了,只用酒精和碘酒簡單擦擦。
第二天(5月9日),司法局的處長劉波和科長史英俊(女)來了。當時我問他們是哪的,他們不說。
接下來的幾天裏,沈陽市司法局的處長劉波、科長史英俊、龍山教養院院長李鳳石、政治部主任鄧楊、管理科科長王學濤、李生元、姜玉波、二大隊大隊長王靜慧、中隊長林桂芝、隊長騰吉良、一大隊中隊長段海英等輪番到醫院。
(3)不通知家屬 做假筆錄 逼迫手術
李鳳石、王學濤、王靜慧、李生元騙我配合做筆錄,由李生元執筆,說要與唐玉寶對質和通知我家屬等。
李鳳石還說:“我上面也有領導,我得拿筆錄向上匯報,還得把筆錄給你家屬看,省得你見到家屬又說別的。”我很奇怪:事情經過就是那樣,事實就一個,怎麼可能又有別的呢?
原來他們要做假筆錄掩蓋罪行。我說了事情經過之後,他們拿筆錄讓我簽字,筆錄上,他們根本不把我說的情況真實完整的記錄下來,唐玉寶那些迫害我的言行,李生元一句也沒記。
我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他們就百般刁難我,根本沒有通知我家屬的意思。
我一再要求通知家屬,他們根本不理會我的正當要求,反倒挖苦、嘲笑我。警察王春梅說:“從樓上跳下去時你怎麼沒想起來通知家屬呢?”還諷刺我說:“你這下半輩子可怎麼辦呢?”
院長李鳳石說:“你從窗戶跳出去,是想逃跑啊,還是想死啊,還是要抓窗外的小鳥啊?”
我跟李鳳石提出要把電擊受傷的臉拍照片,李鳳石卻說:“不用,醫生不是看了嘛。”
他們一起逼我做手術,還說最佳治療期是14天,我知道他們想掩蓋罪行,接著迫害我。王靜慧蠻橫的要替我在手術單上簽字,我說:“你要替我簽你就犯法了。”她才沒簽。
(4)導尿管紮上 憋尿21小時
我躺在病床上極度痛苦,龍山警察第一天連飯都沒給我吃,看守我的警察有的大聲說話、有的睡覺,對我的生死不關心。
一次,一大隊警察趙英傑值班時,我的滴流瓶打空了,她也沒看見。5月11日,二大隊警察馬再明值班時,把我的導尿管用繩子紮緊忘打開了,導致我憋尿21小時,劇痛後出現血尿,引起腎小球腎炎。
(5)家人意外得知我被毀容
5月14日,我的家人聽說法輪功學員王秀媛被龍山迫害死的消息,不放心我的身體情況,去龍山教養院詢問,家人哪裏曾想到,我已經在一周前被他們毀容了。
到了龍山教養院,王靜慧和唐玉寶對家人搪塞說我“受傷了”,但不承認用酷刑的事。家人問:“她沒被打、被電,怎麼會受傷?”唐玉寶最後只承認,他三月份電我、打我了。
他們威脅我家屬馬上在手術單上簽字,否則就是我們家拿全部醫藥費,也不告訴我在哪家醫院住院。我家人憤怒的說要告他們,不得已的情況下,王靜慧才帶領一幫警察將我家人帶到醫院。
家人看到我被毀容的慘狀,嚇得大哭起來,並質問他們為何把我迫害成這樣?王靜慧竟說我的家人:“沒見過你們這樣煉法輪功的。”
把我迫害成這樣了,還不許我家人哭,龍山警察多麼殘忍和邪惡。
(6)龍山教養院散布謊言掩罪行
轉到公安醫院的第二天,打掃衛生的人問我的臉是怎麼傷的,一大隊警察王宏齡謊稱:“蹌的”。
在我家屬到來之前,龍山警察匆匆將我挪到走廊盡頭的房間,怕更多人看到我的情況。我病房的門玻璃都用報紙糊上,怕被外界看到。
我單位沈陽魯迅美術學院來人看望,遭到管理科王學濤等警察攔截,不讓進,說得沈陽市司法局批準才行。
龍山警察還對我單位說,我臉上的傷是摔的。我的家人質問王學濤為什麼撒謊,他竟說:龍山教養院給沈陽市司法局的報告中就是這麼寫的。問他是誰寫的,他說:“領導班子一起定的。”
十、龍山和市司法局“在醫大”對我和家人的迫害
在家人的強烈堅持和努力下,5月18日我被轉送到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簡稱“醫大”)骨二科,先是在監護室,幾天後將我轉到一個單間封閉起來,就是0533病房。
住院期間,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一直不好,曾一再出現危險。
(1)身體虛弱 打針維持
由於長期低燒,身體機能減弱,我肝痛、胃痛、惡心、幹嘔吃不下東西,人很瘦弱,消炎藥就打了一個多月,醫生怕再打有危險才停。
到6月以後,只好打“調理心臟”的藥和其它營養藥,時不時還得吸氧、監測儀監測。點滴一打一天,手上到處是針眼,血管都硬了,很痛。由於天熱,身上出了蕁麻疹和水晶痱(痱子的一種),奇癢無比。由於腎小球腎炎,導尿管一個月後才摘掉。
我胃腸功能不好,又怕出現腸梗阻,加上一直平躺著,進食量小,身體更虛弱,各科醫生前來會診,有的檢查項目醫生都說做不了、不敢做。因為我肌肉萎縮嚴重,骨科大夫則說“如果動手術,別說骨頭,肉皮都很難愈合。”
(2)龍山警察在“醫大”撒野
龍山警察整天圍著,不時的對我家人無理取鬧,甚至白天、晚上都有男警察輪番在病房沙發上睡覺。
剛被送到“醫大”時,經常需要用手術車推出去檢查身體。來看病的患者和家屬圍著問“這臉是怎麼弄的?”我的家人講龍山教養院電擊的事,龍山警察粗暴的阻止,並威脅家屬,說要報110來抓人。一次在電梯裏,有群眾問怎麼回事,我家屬講述時,管理科的畢印紅竟揮拳要打我姐姐,並威脅說報110。
龍山警察每次都驅趕圍觀的群眾,群眾不聽他們的,不走。龍山警察氣急敗壞,多次當眾大喊大叫。二大隊副大隊長梁真說:“電了,就電了!”警察蘇志忠和王春梅在走廊大聲說:“電就電了,電死!”
參與迫害我的兩名警察曾小平、王吉昌也被安排在“醫大”把守,我的精神壓力可想而知。
9月下旬的一天中午,三大隊30多歲的男警察蘇志忠醉酒後躺在我病房裏的沙發上睡覺,他把褲子也解開了,極其不雅。我母親把女警察趙英傑叫來,趙英傑一看確實太不堪入目,把蘇志忠叫到外面去了。蘇志忠在走廊破口大罵,要打我73歲的母親,其他警察自知理虧,攔住蘇志忠,母親才幸免於難。他又砸我的病房門,把其他病房的群眾都吵出來了,看他雙手拎著褲子,撒野2個多小時。
(3)對家人的無理限制
打到“醫大”找我家屬的電話,龍山教養院不讓家屬接,告訴醫務人員找警察接。一次來電話趕上我姐姐過去,警察蘇志忠和趙英傑急忙跟過去,蘇志忠搶過電話,撒謊說:“我是大夫。”一會兒又說:“我是警察。”
家人還看見值班警察將一些信件交給王靜慧。王靜慧還要求我們不許在病房內使用手機,帶來的物品要檢查。
龍山教養院只準我母親和兩個姐姐照顧我,不許親屬來幫忙,近五個月來,我的三個親人精神和身體都疲憊不堪。
龍山教養院還對每天病房裏我家人的言行和我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一天,神經科的醫生來會診,王春梅拿出筆記本來在一旁記錄。女醫生剛問我家人幾句話,就看到她在記。女醫生問王春梅:“我說的話你也記嗎?”王春梅回答:“也記。”女醫生看到此情況如此復雜、特殊,馬上說:“這個病我看不了,讓別人來吧。” 說完反感地走了。
(4)龍山警察欲揭傷疤毀罪證
龍山教養院和沈陽市司法局經常來人騷擾,不是逼我做手術就是觀察我的情況,並把責任往我家人身上推,加劇了我的身體惡化。他們都很“關心”我臉上的傷,希望這迫害的罪證快點掉。
一天晚上,趁我家人不在身邊,警察王春梅從外面進病房,用手搖我的胳膊,喊我,說我臉上的痂快掉了。她喊醒正在沙發上睡覺的蘇志忠,給他遞眼色,讓他起來對我的臉采取行動,這時我家人找護士回來了。家人警告她不許隨便碰我,有事要追究她的責任時,她自知理虧卻大喊大叫:“五分鐘我就得碰她一次,誰知她有沒有氣兒了。”我的家人說:“醫生讓你五分鐘碰她一次了嗎?” 她回答不出。
有一天,家人發現放在我櫃子裏的所有我體檢的片子都不見了,到處找,王春梅在一邊不吱聲。原來是讓警察給藏到他們用的櫃子抽屜裏,最後家人在龍山警察的櫃子裏找到了片子。
(5)生命危急 司法局、龍山做好我死亡後的準備
2004年8月,在精神、肉體雙重迫害下,我開始出現生命危險。8月9日起,我進食困難,出現尿血,瘦得皮包骨頭。隨後,我不能進食進水,眼神不能集中,眼窩塌陷,一分鐘都不能入睡。一天晚上,我特別煩躁,時而昏迷,眼皮合不上,恍恍惚惚的,感覺生命馬上就要耗盡了。我的家人焦急萬分,怕我隨時都會離去。
醫生一再下病危通知,讓家人“做好準備”。護士長讓我的家人要整個晚上盯著我的胸口,看是否停止呼吸,如果發現不行了,馬上通知醫生。
家人去沈陽市司法局說人已經不行了,要求放人。他們說:人不行了,就讓醫院搶救,不讓回家。
龍山教養院的李鳳石、李生元等叮囑看守我的警察:一旦發生死亡事件,馬上向醫大要死亡證明,並報告有關領導。
隨後,家人找到市政法委、市610,要求解決問題,得到的回答是:不歸他們管。
這些執法部門根本不管我的生命安危,上下串通一起,欲將我這個“人證”銷毀。
(6)初見好轉又被龍山警察嚇昏
幸運的是,在經歷了生命的極度危險之後,我又頑強地蘇醒過來。第一天,我喝了一、兩口流食,感覺好了一些。兩、三天後的一個早晨(8月26日),家人準備好一碗麥片打算餵我,突然龍山教養院管理科長王學濤、畢印紅等三名男警察拿著攝像機和照相機沖進來,當時只有我73歲的母親在病房。
龍山教養院找了三名女護士,讓她們手拿滴流等醫療器具在那兒,龍山警察對我和屋內的場景錄像和照相。我被這突如其來的駭人舉動驚嚇,當即抽搐,之後昏迷、小便失禁,身體幾乎不能動,靠打脂肪乳、白蛋白等營養藥維持生命。當我姐姐進來質問王學濤時,他們慌忙撤了出去。
直到從醫院脫身前的一個多星期,我才逐漸恢復,能吃少量東西,停止了輸液。我從未坐起過,瘦得皮包骨頭,體重只有60斤左右,胳膊舉起來就發抖,大小便在床上躺著,底氣不足,每日低燒,左腿不能動,腫痛,醫生說是“陳舊性骨折”。
十一、市政法委、610等阻撓 家人申訴被中斷
我被電擊毀容的消息在媒體曝光後,引起海內外正義力量的關註。但有關司法、法律部門對我被電擊毀容一事一直沒有任何公正的說法。
(1)司法局包庇龍山教養院 家人向市檢申訴 省市檢察院驗傷
先是沈陽市龍山教養院不通知我的家屬、隱瞞我被電擊毀容的事實。家屬知情後,要求龍山教養院院長李鳳石等有關領導給說法,李鳳石三番五次失言,拖了一個月也沒談上,還對外界搞謊言欺騙的那一套,給沈陽市司法局打假報告說我的臉是摔的。
家屬只好向龍山教養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沈陽市司法局反映,要求:1、給我驗傷;2、追究直接犯罪者唐玉寶等人的責任;3、解除對我的非法勞教,賠償我被傷害而造成的損失。
沈陽市司法局沒有進行正確作為,不安排驗傷,只推說一直在調查此事。5個月來沒有向我這個當事人做過任何核實性調查,而背地裏沈陽市司法局和龍山教養院通過“醫大”黨委向“醫大”給我治療的醫務人員施壓,其實是以治療為名目延續對我的迫害,即使死了也不放人。
鑒於沈陽市司法局對龍山教養院的庇護,又趕上從2004年5月-2005年6月是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家人向沈陽市檢察院提起申訴。
經一再催促,2004年7月1日, 4名沈陽市檢察院和沈陽城郊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來“醫大”對家人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調查,做了筆錄並給我拍了照。
7月8日,沈陽市檢察院請遼寧省檢察院的法醫給我進行驗傷、拍照,那些檢察機關的人看到我被電擊毀容的臉,對現在的文明社會發生這麼殘酷的事,如果不是親眼所見簡直不敢相信。他們在事實面前很震驚。
(2)市政法委、610成立“專案組” 檢察院無權過問
本來一、二周後等驗傷鑒定出來時,就會有相應的處理結果,但卻遲遲沒有了消息。再去問時,沈陽市檢察院負責人說沈陽市委、市政法委成立了“專案組”,市檢察院已經無權過問了。
兩個月後,遼寧省檢察院也告訴家屬:案子歸“專案組”了,驗傷結果不在省裏,上哪兒找也沒用,中央610直接操控此事。
在7月1日檢察院的人來醫院調查後,沈陽市610、市政法委等部門當天馬上也來人,7月1日、2日,市政法委的人頻繁前來,7月2日一天就來了三次。
這種頻繁到場的“積極”反應,是要全面阻止司法程序的進行。
(3)“專案組”成員頻繁到場 政法委領導揭黑痂
在市檢察院7月1日上午來做調查時,“專案組”成員王惠(女,市政法委的)、劉革(女,從沈陽市沈河區檢察院公訴科抽調到“專案組”的)就趕來了解情況。
當日下午,王惠等4人再次來到病房,對我說有人向他們反映了我的情況,並拿出我的申訴書和受傷照片。我問:“誰反映的情況?”他們沒回答,只是說得對我調查核實做筆錄。筆錄由劉革記錄,一名男子提問。
在做筆錄過程中,我提到此次二大隊共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電棍電擊時,他們不往筆錄上寫,那名男子單獨記在一個小本上。這些人對龍山警察違法的事實不想多聽,而是一再問我:“照片在哪拍的,誰拍的,別有心理負擔,你得相信‘組織’,會解決你的問題的。” (2004年8月份我病危期間,家人找到市政法委、市610要求解決問題時,得到的回答卻是“不歸他們管”。)
我說:“誰拍的都是合法的,我沒有什麼負擔,你想的太復雜了。”那人忙說:“是合法的,但照片沒什麼用,說明不了問題,有你這個人在,就是證據。”過後,他小聲自言自語:“不是有戒護嗎?怎麼拍的呢?”(註:“戒護”指看護的警察)
7月2日上午10點,劉革陪同市政法委領導盧靜臣(男)、市610辦公室魏軍(男)來病房,稱“市領導重視此事”。
下午兩點多,劉革、王惠同一中年男子來到病房,說中年男子是政法委的領導,姓李。這名政法委領導問我臉上的傷痛不痛,伸手在我臉上結痂處到處按,並快速揭斷一塊黑痂,因結痂上有紗布纖維,揭斷的那塊結痂沒掉下來。當護理我的家人制止他不應該這麼做時,三人匆匆離去。
當天晚上7、8點鐘,劉革、王惠等四人又來到醫院,要給我姐姐做筆錄,姐姐拒絕了,他們顯露出很不高興,還說他們“專案組”很忙、調查時間排得滿等等。因姐姐仍然拒絕做筆錄,他們之後離去了。
(4)申訴被中斷 罪犯逍遙法外
7月2日下午,沈陽市司法局副局長張憲生和李榮琛、史英俊、姜曉兵,龍山教養院二大隊大隊長王靜慧、衛生科科長張曉秋及衛生局的工作人員田野,先後來到醫院在一起“商談”。
有兩個穿便裝的陌生男子來到病房,不打招呼直接在床前觀察我,家人問這兩人是哪裏的,他們匆忙的一邊往外走一邊說“醫院的”。
家人後來曾到檢察院去咨詢,工作人員說,在辦案期間,龍山教養院和司法局作為被申訴對象,有關人員不應該到醫院來。
家人繼續向省裏申訴,遼寧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負責人第一次表現熱情,說:“別以為衙門口,門難進、臉難看,我們會嚴懲違法之人”。還說下午省裏來人開會,已經將我的臉部受傷照片復制多份,大家一起研究,兩個月後會有結果。
當再去問時他就開始推托。家人要驗傷報告,他說不給家屬,只能告訴結果。當被問及我的臉是否鑒定為電棍傷時,他不直接表態。家人隨後問:“龍山教養院給沈陽市司法局打的報告是假的,對吧?”他同意了。
後來得到的就是前文提到的答復:案子歸“專案組”了,驗傷結果不在省裏,上哪兒找也沒用,中央610直接操控此事。
我受到如此嚴重的迫害,有關執法部門卻沒有一句公正的說法,司法程序又被阻礙,無法進行。
至今迫害我的直接責任人唐玉寶、姜兆華、李鳳石、王靜慧等不法警察仍逍遙法外,而沈陽市司法局副局長張憲生2004年8月對我家人表示:“到目前為止,沒發現龍山教養院對高蓉蓉有什麼不好的行為。”
十二、江氏“滅絕政策”在我身上實施
江××制定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在我身上都實施了。
名譽上搞垮:我被酷刑毀容後,沈陽龍山教養院對市司法局打假報告,說我是畏罪潛逃、自傷自殘,說我的傷是自己造成的,詆毀我的名譽。本來單位一直對我印象很好,單位到公安醫院看我時,在沒見到我的情況下輕信了警察的謊言,對我和我的家人產生誤解。
經濟上截斷:從1999年5月到2001年4、5月近兩年的時間,單位只給我開過幾個月的部分工資。從2003年6月被抓至今,工資全部停發。我數次被抓還被克扣各種名目的費用。
肉體上消滅:我所遭受的奴工、體罰、毆打、酷刑毀容,以及被毀容後病危時有關部門也不放人等事實,都是“肉體消滅”的表現。
我的遭遇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事實中的冰山一角,更多被掩蓋的迫害至今無法被世人所知。在中國大陸邪惡的勞教所、監獄、看守所、洗腦班、精神病院,酷刑和虐殺時時都在發生。
從鎮壓的開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就根本沒講過法律,相反,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諸多合法權益,失去了上訪、信仰、言論、人身等自由,至少一千多人被迫害得失去生命,被監禁、酷刑折磨、精神摧殘者不計其數。
這場浩劫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帶來的巨大傷害,非語言文字所能表達。對“真善忍”的迫害,是對人類善良本性最殘酷的踐踏、對人間正義和法律尊嚴的蹂躪和摧殘,每一個良知尚存的生命,都有責任為公義和道德在世間的屹立長存而發出正義的聲音。
我懇請全世界的正義機構和個人,關註發生在中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幫助制止酷刑和虐殺,將迫害法輪功的罪犯繩之以法,還公義於天下。
發稿:200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