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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慶:從三個文件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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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慶

【新生7月23日訊】1999年7月,江澤民發動了滅絕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宣稱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五年過去了,得到的卻是被多國法輪功學員送上法庭,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是他所料不及的。他以為他大權在握,他的意志就是聖旨,他說的話就是法律,即使謊言,也要變成世人篤信的真理,而且他永遠是太上皇。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用的就是權力加謊言。1999年7月22日,他開動宣傳機器,鋪天蓋地,信誓旦旦地發布取締法輪功的命令。一時間虛假新聞,揭發批判甚囂塵上,恫嚇威脅咄咄逼人。其實都是色厲內荏的欺世謊言。在此僅就三個正式文件揭露他的虛偽和暴戾。

一、名義上不準共產黨員修煉,實則不準任何人修煉

江澤民公布的鎮壓法輪功的核心文件之一是“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簡稱“通知”,下同)。

讓這個總書記十分惱火的是,自1992年法輪大法傳世以來,黨政機關乃至國家要害部門都有不少共產黨員修煉。包括像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院長、紅軍老幹部李其華這樣有影響的高層領導也虔誠地修煉了法輪大法。他們不管身居何種工作崗位和地位高低,都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自己的心性。兢兢業業的工作,全心全意為他人服務。清政廉潔,克己奉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共在群眾中的不良形象,成為黨政機關的一大亮點。

然而,作為黨的總書記的江澤民卻是小肚雞腸,對此無限上鋼。在“通知”中說:“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黨的紀律所不容的,對這一涉及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精神上來。”名義上看,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是黨內之事,無可非議。但是,如果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某個黨的內部事務只會在內部運作,不會在社會上宣傳,更不允許在非黨群眾中強行貫徹。而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中共中央的文件比國家憲法、法令更重要、更權威。讓黨員做的,全國百姓都要照著去做,特別是在政治運動期間更是如此。無論是“反右”還是“文化大革命”,整肅好多人,都是從貫徹黨的意圖開始的。這次的“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更是只字不提憲法、刑法等國家法律,而是大張旗鼓的炒作“中共中央不準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要和黨中央保持一致。”這不,沒過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也照本宣科發出“國家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了嗎!中國百姓被中共逼出來的奴性,自覺不自覺的都能接受這種以黨代政、以權代法的現實。江澤民就是利用人民群眾對中共統治,特別是政治運動的恐懼心理和盲從狀態,把黨內文件在全國百姓中宣傳貫徹,強令每個機關單位、每個居民社區都組織學習;不分黨員群眾,在職或退休,無一例外的都要受其教育,經受檢查,人人過關。還不斷有江澤民的講話和“上邊精神”的傳達和“吹風”,其實都是江澤民把個人意志強加給黨員和群眾,脅迫他們對法輪功產生誤解和敵意,造成信神有罪,煉功犯法的社會氛圍。可見,“通知”本身已是謊話連篇,大張旗鼓的宣傳貫徹,更起到了欺世騙人的作用。

實際上,即使中共中央不準黨員修煉法輪大法,再加上不準共青團員、國家公務員修煉法輪大法,制約範圍也是有限的。絕大多數的中國百姓不在其中,理應享有修煉法輪大法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都不曾發出過“不許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大法”的法令。可是江澤民卻以“通知”的手段,明目張膽的發動了一場鎮壓法輪功的運動,這不是實實在在的江澤民個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嗎?,又怎能享有元首豁免權呢?

我是一名具有20多年黨齡的中共黨員,自1996年修煉大法以來,身心受益,專業研究、管理工作、行為表現越來越好。但是江澤民發出“通知”後,黨委書記彭玉水卻一再逼我檢查,還要給我處分。為此,1999年10月28日舉行黨支部大會。可黨員們以沈默對之。為打破僵局,我提出“自動退黨”的要求,並發表了譴責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嚴正聲明。但是退黨之後,所黨委仍然抓住我不放,繼續要求我放棄修煉法輪功。黨委辦公室主任胡淑文對我說,你再不放棄就說明精神有毛病了,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在我堅決不從的情況下,所黨委竟用暴力手段把我綁架去“轉化班”洗腦。我質問包爽我的中國科學院京區黨委辦公室負責人劉紅(綽號):“我已不是中共黨員了,你們還有甚麼權力管制我?”他竟說:“中國是共產黨領導一切,你不知道嗎?到現在還這麼糊塗,太危險了。”這就是江澤民集團統治下的強盜邏輯,國家、憲法、法律全是虛假的紙上談兵,哄騙外人的欺世謊言。

二、名義上取締非法組織,實則消滅個人的信仰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另一個重要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簡稱“決定”,下同)。其理由是說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依法登記,並進行非法活動,因此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決定予以取締。這又是江澤民一夥自欺欺人的彌天大謊。

法輪大法在國內傳播時,完全是通過合法的組織--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進行的,並在國家科委、國家體委、公安部、民政部等9大部委聯合管理組的監督之下。1992年法輪功即被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確定為它的直屬功派,還向李洪志先生頒發了氣功師證書。法輪功的面授班都是在各地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發送正式公函的前提下,由研究會與李先生協商安排的,收入分配及納稅事宜等均由中國氣功研究會處理,李洪志先生只負責講課和輔導學員修煉。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在國內共舉辦54期面授班,有數萬人次參加,都是遵循這種程式。所以後來在一次法會上,有位上海學員問及李老師為甚麼沒去上海講法時,李老師說,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喜歡氣功的人很多,本人很想去看看大家。但苦於上海政府機構沒有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發出正式邀請函,聽說是他們不知道這種操作規程。後來知道了,邀請函也發出了,可時機已經錯過了,沒有去成,很是遺憾。1993年北京第12期面授班還是在公安大學禮堂舉行的,同年8月31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還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見義勇為先進份子,免費提供康復治療。《人民公安報》9月21日為此做了專題報導,李洪志先生還連續兩年率弟子參加了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獲得“邊緣科學進步獎”、“大會特別金獎”、“受群眾歡迎的氣功師”等榮譽稱號。難道這一切都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所進行的非法活動嗎?

1995年1月,《轉法輪》一書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春節期間在公安大學禮堂舉行首發儀式,李洪志先生和有關方面負責人聚集一堂共祝大法弘傳。1996年1月該書被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當時在全國流行的氣功有2000多種,從功法創新,到法理論述;從群眾歡迎,到官方褒獎,法輪功獨領風騷。負責監督和管理氣功科學的9大部委,哪一個懷疑過法輪大法研究會是一個未經依法登記的非法組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