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學教師因堅持信仰被強行墮胎並判離婚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月10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湖南消息,湖南洪江市一小學教師近日投書明慧網,講述五年來因堅持“真、善、忍”信仰、不放棄修煉而受到當地政府殘酷的迫害。期間遭到強行墮胎,並強迫判與其丈夫離婚。這位教師在投書中說,“我是湖南洪江市某小學的一名教師。我是1998年10月3日開始修法輪大法的。1999年4.25以來,由於我堅持“真、善、忍”信仰,不放棄修煉,與所有堅定信念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到了江氏集團的殘酷迫害。”
她描述說:“2001年4月20日,市公安局、派出所、610辦突然對我非法抄家,抄走我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非法關押我7個多小時,期間,我遭到市610辦楊會安的毒打。他們還強行從我丈夫手中拿走2000元所謂的保證金。 2001年7月22日,我再次在家中被市610辦楊會安等無理抓去,被非法關押了5天,因懷孕沒被送勞教,家人被強行勒索了3000元。他們卻並未就此罷休。接著,他們不顧我已絕食5天,身體虛弱,強行將我送到醫院打胎,並強制我支付醫療費1000多元。 到2001年8月止,鄉政府、市教委、公安局、派出所、610辦找我談話18次,並派人到我家騷擾,對我進行精神迫害。鄉書記陶秀平曾公然領著公安到我家威脅:只要發現煉功就拆你的房子,抄你的家。”
她說:“2001年8月28日,市教委、610辦又來學校逼我寫保證,否則,交保證金10000元:本人4000元,單位6000元。如不順從,就送我勞教。為了抵制迫害,2001年8月29日,我帶著身心巨大的傷痛離家出走,經歷了11個月流離失所的生活。在我流離失所期間,我的工資被停發,丈夫被停課 (被強迫隨同市公安局、610辦、教委、鄉政府在外追捕我)。為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都強行我丈夫負擔。在流離失所期間,我還因給市教委寫了一封講真象的信,被罰款10000元。”
她還透露:“2002年7月25日,我被非法關押在洪江市看守所4個月。洪江市610辦的余嶽軍對我拳打腳踢,兩天兩夜不準我睡覺,並將我隔離在一個不知名的旅社房間裏審訊逼供,我絕食抵制非法審訊與關押。2002年12月3日,我心臟停止跳動,處於休克狀態時,看守所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在被關押期間,雪峰法庭曾未經我同意,非法判我與丈夫離婚。後在正義的呼聲中,做出判決10天後法庭撕毀了離婚判決書。我的身份證、工資卡、教師資格證等均被洪江市教委指使學校扣押。”
附:塘灣鄉中心小學電話號碼:0745-7510030
發稿: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