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的序言和導言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2月24日訊】2003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序言(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Preface)
人權、民主和勞工事務局發布
(Released by Bureau of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Labor)
起草這份報告的原因
遵照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第102條(b)款規定,國務院向國會提交這份報告。上述法律要求國務卿在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的協助下,向國會提交"一份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作為對最新人權報告的補充,提供更多有關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詳盡信息"。
起草這份報告的方式
1993年8月,國務卿采取措施加強我國駐外使館的人權工作,要求各使館的所有部門提供有關信息並核實有關踐踏人權行為的報告,同時為將使館的工作計劃同推進人權和民主聯系起來做出了新的努力。1994年,人權和人道事務局經過改組,被重新命名為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反映了對人權、勞工權利和民主等相互聯系的問題采取了更全面和更有針對性的處理方式。1998年,國務卿成立了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2002年5月,約翰·漢福德(John V. Hanford, III)宣誓就任第二任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
2003年度報告涵蓋的時期為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反映了國務院、駐外機構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數百名工作人員一年的辛勤工作。我國駐外使館起草了報告的初稿,收集了這一個時期內各種來源的信息,信息來源包括政府和宗教官員、非政府組織、新聞工作者、人權觀察組織、宗教團體和學者。這種信息收集的工作是有危險性的,美國駐外官員經常在艱難甚至危險的條件下,盡心竭力地對有關踐踏人權的消息進行調查,觀察選舉的情況並援救那些因其宗教信仰而處境危險的人。
各使館完成的初稿被送交華盛頓,由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下屬的各國報告與難民事務辦公室和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進行認真審閱。這兩個辦公室同國務院其他辦公室和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辦公室進行密切合作。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代表國務卿對提交的報告承擔最終責任。在對有關報告進行核實、分析和修改時,國務院官員參考了各方面提供的報告,參考報告的提供者包括美國人權組織和其他人權組織、外國政府官員、聯合國和其他國際性及地區性組織和機構的代表以及學術界專家和新聞媒體。國務院官員還向研究宗教歧視和迫害問題的專家、各種信仰的宗教領袖以及法學專家徵求意見。報告的指導原則是保證所有的相關信息都盡可能得到客觀、徹底和公正的評估。
本報告將被用作制定政策、開展外交、提供援助和培訓及分配其他資源的參考。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的規定,本報告還將被用作決策的依據,以確定從事或縱容"特別嚴重侵犯"宗教自由行為的國家。對於從事《國際宗教自由法》所指的這類侵權行為和其他侵權行為的國家,本報告中並未點名指出,但是美國政府已經或將與這些國家單獨進行接觸。本報告還將成為美國政府與民間團體進行合作的基礎,以促進對國際公認的宗教自由權的尊重。
用語說明
在許多情況下,《國際宗教自由報告》采用某一個國家"大體上尊重"宗教自由權的說法。使用"大體上尊重"的說法是因為保護和促進人權是一個動態過程,在不限定條件的情況下,無法精確地說任何一個政府全面尊重了這些權利,即使最佳狀況也不例外。為此,"大體上尊重"是描述所有在最全面的意義上努力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的通常用語。因此,本報告以"大體上尊重"表示對宗教自由最高程度的尊重。
(序言部份完)
2003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導言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Introduction)
人權、民主和勞工事務局發布
(Released by Bureau of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Labor)
美國人長期以來一直珍視他們自己的宗教自由。近年來,他們也開始珍視他們的政府為全世界因宗教信仰而遭受迫害的百萬大眾仗義直言的努力。布什總統反復重申推動宗教自由是我國一項標志性的重點工作。布什總統在國家安全戰略中明確表示:"我們將……為促進宗教和良心自由,為保護它不受壓制性政府的侵犯而竭誠努力",他還堅信:"成功的社會保障宗教自由──侍奉、敬拜上帝而不擔心受迫害的權利";這些都明確顯示,宗教自由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有機部份。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宗教自由與美國歷史和美國特徵無法分割。美國的歷史就是從很多人為尋求信仰自由而踏上這片土地開始的。隨著這項自由被寫入我國的建國綱領,它得到保持延續。正如布什總統所言:"宗教自由是我國《人權法案》的核心自由之一,這絕非偶然。它是人類靈魂的第一自由──說出上帝要我們說的話的權利。我們必須維護我國的宗教自由。我們必須為全世界的宗教自由大聲疾呼。"
宗教自由在很多方面的確是"第一自由",涵蓋了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良心自由等其他基本自由。這些權利共同構成了蘊育民主運動的溫床。它們不僅有利於推進民主體制和民主程序,如代議制政體和自由選舉;還可弘揚民主的風氣,其中包括形成一個珍視和維護人類尊嚴的政府和公民社會。美國在推動宗教自由的同時,也正加速傳播民主。
我們自己的歷史並不完美,但正是因為這樣的歷史,我們格外堅定地保衛我們所贏得的一切。它使我們加倍決心幫助在我們邊境以外的那些因自己的信仰而遭受苦難的數百萬計人民。當年激發我國建國的理念,今天仍是我國政策的支柱。作為一個國家,我們始終維護這樣一個原則,即我們的創世主把基本權利和自由賜予了所有人。我們視這些權利神聖不可侵犯。保護宗教自由也就是保護人類固有的其他權利;剝奪宗教自由也就是剝奪一項生而為人的核心原則。
美國重視宗教自由,但宗教自由絕不僅屬於美國。特別是在過去這個世紀,宗教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權的普遍性在國際社會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承認。這種意識來之不易,是經歷過毀滅性的意識形態、殖民主義和世界大戰的慘痛教訓後才產生的。從這種痛苦中升華出一種對人類共性的新認識,超越文化、種族、宗教和其他差異。這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得到了體現,並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中得到了肯定。這些文件及其他文件都清楚地表明了全世界各國達成的極其廣泛的共識,即人人都被賜予宗教自由,人人都應享有宗教自由。
國家間的這一共識形成了一個有效的共同行動的基礎。美國繼續致力於通過與世界上志同道合的國家進行合作來促進宗教自由。盡管在國際領域其他問題上的分歧可能繼續存在,但是捍衛信仰和祈禱自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能夠共同合作的有意義的事業。我們在這一事業中擁有許多合作夥伴,並將為尋求更多的合作夥伴而繼續不懈努力。
促進宗教自由對當前開展的反恐怖主義之戰意義尤為重大。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往往也同時有意或無意助長恐怖主義。在有些情況下,那些敵視宗教自由的政府同時給恐怖主義造成有利的環境。在另一些情況中,有些國家甚至以反恐怖主義鬥爭為幌子打擊宗教信仰者,致使有些人走向極端與暴力。相反,在那些政府保護宗教自由、公民將宗教自由視為社會美德予以珍視的地方,宗教迫害以及起因宗教的暴力就沒有根基,也很少有號召力。這樣的社會不僅寬容宗教分歧,而且許多社會成員視追求宗教虔誠為人類自由與尊嚴的組成部份。
盡管國際法可以維護宗教自由,盡管世界上數百萬計宗教信徒也渴望宗教自由,但是宗教自由往往仍是脆弱的、被忽略的,甚至遭受侵犯。許多宗教信徒被迫進行地下的而非理直氣壯的祈禱活動,或者是在恐懼秘密而非安寧安全的狀態中追求自己的神聖信仰。還有許多人因為其信仰而明顯受難,包括遭受拷打、酷刑、拘押、監禁、或致死。
美國政府繼續堅定不移地與遭受迫害的人們站在一起,並為那些聲音被政府窒息的人大聲疾呼。努力防止或糾正對宗教自由的踐踏的第一步,通常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說明真相、揭露踐踏行為、把限制宗教自由的情況曝光。這就是本年度報告的目標。然而,世界宗教自由的記錄並非只含消極的情況,這份報告也是如此。《報告》也力求描述積極的趨勢,彰顯改進的情況。
本年度的報告是《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的第五期。《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是根據1998年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的授權而發布的。《報告》旨在確立全世界宗教自由狀況的基本事實,既暴露存在的問題,也為美國宗教自由政策提供一個基本依據。過去四個年度報告大都受到有侵權行為的政府的抵制和批評,但是,許多宗教信徒、倡導人權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政府稱贊它是世界範圍內有關宗教迫害的標準記錄資料。
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
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辦公室現已成立五年。辦公室擔負著促進全世界宗教自由這一單純然而艱巨的使命。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負責擔任總統和國務卿的國際宗教自由事務首席顧問。
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及其工作人員負責觀察全世界發生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歧視情況,並為減少侵權行為制定策略。同樣重要的是,他們制定促進宗教自由的戰略,既針對消除迫害的根源,也為了促進美國關註的其他根本問題,如保護其他方面的基本人權,鼓勵發展成熟的民主政體和進一步展開反恐怖主義之戰。
這些戰略通過廣泛采用多種現有外交手段等各種方式實施,外交手段包括:同外國政府的正式和非正式雙邊談判,參與聯合國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等多邊組織的活動,同從事人權和宗教事務的非政府組織合作,以及與受迫害的人見面。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及其工作人員常常同其他美國官員一道,對具體的危急事件直接進行幹預,使宗教人士免遭迫害,或預先防止受到進一步的迫害。
在所有情況下,由經驗豐富的外交官和其他文官組成的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都同國務院、美國政府和美國駐外機構的同事密切合作。駐外美國外交官員構成我國宗教自由政策的前沿。他們以及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開展的很多工作在"總論"的第三部份做了介紹。但是,他們采取的某些最英勇的行動不能被公諸於眾,以便保護其中涉及的有關人士。
在我作為美國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第二任無任所大使繼續展開下一期工作之際,我希望對國務院國內外幫助完成這份報告的所有工作人員表示感謝。我特別要感謝我國在世界各地的人權事務官員以及國務院"各國報告與難民事務辦公室"人員的辛勤工作,他們為起草這份報告進行了長期辛苦的努力。我還希望對國會在這個問題上給予的隨時關註和兩黨一致的支持表示感謝。最後,我還要感謝我本人所在的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他們為使所有人享有宗教自由而孜孜不倦,精神感人。
約翰·V·漢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
於2003年12月18日公布
(導言部份完)
(美國參考)
發稿: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