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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誹謗案的訴訟過程

——寫在魁省高院終審《華僑時報》誹謗、煽動仇恨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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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10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歷時兩年、經過10余次聽證和多次調查取證,蒙特利爾中文周報《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一案,即將於11月10日在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開始終審。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因被告違反法庭禁令,又構成藐視法庭案。之後, 法輪功學員不服取消藐視法庭案的判決,將此案提交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2003年6月27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作出裁決,下令法院繼續審理藐視法庭案。

鑒於此案的復雜和曲折,《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裁決書已被載入加拿大法學文摘──自治領法律精選案例報告(Dominion Law Reports)。

面對《華僑時報》的誹謗 法輪功學員決定訴諸法律 尋求公正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市中文周報《華僑時報》刊登一篇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煉者”的名義的文章,該文使用極其骯臟、惡毒的文字攻擊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修煉者。

面對《華僑時報》的造謠誣陷,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將《華僑時報》及文章的作者何兵以誹謗罪上告魁北克高等法院。

2001年12月10日法庭第一次開庭,即下達保護令,命令《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來源於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任何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命令“被告何兵在任何地點均不準發表或傳播原告在申請書和證據中所指控的材料和類似的材料”,並且明令“所有被告遵守和服從本裁定,否則將依據法律予以處罰和制裁”。

在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卻突然出版了一個12版的專輯,不僅重復以前對法輪功的攻擊,繼續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並且煽動華人社會簽名和捐款“聲討”法輪功。其中《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在刊首發表“社長的話”,使用國內鎮壓法輪功時一貫運用的謊言誤導讀者;何兵則堅持用2001年11月3日《華僑時報》上發表的汙穢文字惡毒攻擊法輪功。

蒙特利爾法庭受理“《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

《華僑時報》發行的12版針對法輪功的專刊,是在法庭兩度頒發保護令之後發生的,法庭遂於2002年2月7日第三次開庭。魁北克高等法院發出新命令,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諸如“邪惡”、“反政府”等字眼發表針對法輪功的任何文章。

蒙特利爾法庭還進一步表明在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誣蔑法輪功的訴訟案結案之前,加拿大的法庭就明令禁止對法輪功的誣蔑和詆毀。這一聲明在當時中國不斷升級對法輪功鎮壓的時刻,顯得特別引人矚目。

鑒於《華僑時報》和何兵違反了法庭禁令,法輪功修煉者又以“藐視法庭罪”控告何兵和《華僑時報》。

法輪功的代表律師博格曼先生在2002年3月5日新聞發布會上宣布魁北克高等法院已經受理了他們對《華僑時報》“藐視法庭”的起訴。他說:“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件。一家報紙被指控藐視法庭,這是非常罕見的。法官審閱了我們遞交的訴訟後立即批準於3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律師博格曼先生說:“本案表明,法輪功修煉者堅定的行為是合理地抵制散布仇恨和對法輪功的詆毀。”

2002年3月14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一案的案中案-《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

律師博格曼先生指出:《華僑時報》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已被中國利用去迫害法輪功,而《華僑時報》違反三次法庭禁令,所發表的特刊仍然在其網頁上傳播。法官卡偌爾.朱莉安(Carole Julian)立即表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並特別考慮到這樣的汙蔑對國內法輪功修煉者生命安全的威脅,專門安排5天時間於2002年4月9日開始全面審理此案。

被告何兵為了拖延審理,在法庭上提出要回中國,而回國的理由是“加拿大總理皮埃愛派她回中國進行慈善事業”,被法官當庭駁回,並命令審理不得延期。事實上,加拿大的現任總理是讓·克理蒂安,而歷史上也沒有名叫皮埃愛的總理。

法官當庭下令,延續法庭保護令,繼續禁止《華僑時報》發表任何詆毀法輪功的任何材料;並特別地附加命令:《華僑時報》立即刪除其網頁上反對法輪功的任何內容。鑒於《華僑時報》違反法庭屢次頒發的禁令,法官當庭責令被告律師向《華僑時報》責任人逐條宣講本次禁令內容,並確證其承諾立即執行。後經查證,在庭審期間《華僑時報》網頁上有關詆毀法輪功的內容已被刪除。

但在2002年4月15日藐視法庭案開庭時,承審法官以原禁止保護令用詞模糊為由,撤銷原法庭下達禁止保護令的案件訴訟。法輪功學員不服取消藐視法庭案的判決,提出了上訴。

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訴法庭裁決繼續審理藐視法庭案

2003年6月27日,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資深法官波督英對“《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上訴作出裁決。裁決推翻了該案的原判決,下令法院繼續審理藐視法庭案。

該裁決書被載入擁有極高聲望的加拿大法學文摘──自治領法律精選案例報告(Dominion Law Reports)。這一裁決將為律師們做相似案件設立先例,同時為法庭在民事訴訟案件中限制報紙發表詆毀和仇恨文字建立了準則。

中共加緊傳媒統戰 黑手伸向海外

2002年10月9日、10日,在江澤民出訪加拿大、美國和墨西哥前夕, 中國大陸最重要的宣傳喉舌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等都在最顯著位置刊登了署名加籍華人「凱西林」的文章,說加籍華人凱西林如何揭發法輪功。可這個所謂的加拿大華人凱西林,就是從加拿大逃回大陸躲避官司、逃脫加拿大法庭提審的按摩女何兵。

有消息報導,中共當局重金收購或控股海外媒體,利用駐海外記者或利益引誘海外中文媒體針對國內宣傳的需要造新聞,根據大陸宣傳的需要,想造什麼便造什麼, 然後將這些新聞內銷到大陸媒體,欺騙中國人民和國際社會。

值得深思的是,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華僑時報》出版並在其網頁發表的誹謗法輪功文章,誹謗內容包括汙蔑法輪功從事顛覆政府和破壞活動,大多數材料都來自類似中國政府官方的聲明,其目的是采用各種手段防止法輪功學說的流傳,並破壞法輪功學員在海外華人社區的聲譽。


附件:加拿大蒙特利爾法輪大法輔導站聲明

何兵,女,35~40歲,曾用名Catherine(凱瑟琳),原中國哈爾濱市人,現住加拿大蒙特利爾市,長期以來盜用法輪功修煉者的名義四處活動,但她從來都不曾是法輪功修煉者。

她在蒙特利爾聲稱自己是哈爾濱法輪功輔導站的負責人,在美國等地又聲稱自己是蒙特利爾法輪功的負責人,這都是造謠。

何兵到處散發惡意詆毀法輪大法的音像和文字材料(中國駐加大使館也散發同類的誣蔑材料),影響惡劣;她還一貫騷擾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以達到拆散這些家庭的目的,但都沒有得逞。

近來,她又以“加拿大法輪功習煉者”的名義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惡毒的人身攻擊,特別是惡毒攻擊她從未接觸過的法輪大法創始人及其家人。

何兵從來就不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並且一直對大家的善意寬容和勸誡置之不理。請世界各地法輪大法弟子及世人註意不要受其蒙騙。

特此聲明

加拿大蒙特利爾法輪大法輔導站
200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