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國管局建議在日法輪功學員難民申請者申請定居簽證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月26日訊】東京時間2003年1月24日上午,第一批5名在日法輪功學員難民申請者在東京入國管理局被告知其難民申請未獲批準,入管局建議當事人申請“定居”簽證。據悉,在難民申請未獲批準的情況下,日方允許變更簽證資格,此屬首例。第一批5名在日法輪功學員難民申請者,經過近1年零10個月的時間,得到通知,於1月24日上午到東京入國管理局面談。與有關官員面談後被告知,作為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危險不能被證明和承認,因而難民申請不被批準,但建議變更資格,申請“定居”簽證。
五名當事法輪功學員得知,在難民申請未獲批準的情況下,日本方面允許變更簽證資格,並建議申請“定居”資格,此屬首例,表明日本政府對於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給以人道庇護,為此他們感謝日本政府作出的努力,但對於日本政府未能正面認清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迫害表示遺憾。
中國江澤民政府自1999年7月以來,定法輪功為非法。有許多關於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被虐殺,逮捕,非法扣留,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受到酷刑折磨,以至被送至精神病院遭受藥物迫害的報告。同時在日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在返回自己的祖國時被拒絕入境,並強行遣返回日本。護照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更新護照時被拒絕,理由只因為是法輪功學員。此次5名申請者均多次被拒絕返回自己的祖國。
發稿:200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