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王秀雲被吉林警察酷刑致死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月12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吉林省樺甸市警察在2002年6月將47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秀雲綁架後,用酷刑逼供,導致其身體被嚴重摧殘。王秀雲絕食抗議,又遭到樺甸市警察殘酷灌食和虐待。最終,王秀雲於2002年12月22日被迫害致死。據了解,王秀雲47歲,以前曾患嚴重疾病,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恢復健康。1999年7.20以來,她數次進京上訪,被關押數次後被迫流離失所。
消息說,2002年6月3日,王秀雲等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樺甸市警察綁架至市公安局政保科。公安局書記王廣學及其它警察對這八名法輪功學員動用了酷刑上大掛,電棍,坐鐵椅子,用塑料袋套頭往裏吹煙,用沾濕的餐巾紙糊臉等。
消息還說,王秀雲等八名學員後來被關進樺甸市看守所。2002年10月9日,樺甸市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他們進行秘密非法審判,2002年11月5日第二次審判,王秀雲被判十二年,其他學員分別被判處十二年,七年,三年不等。
知情人透露,王秀雲絕食抗議49天,期間遭到灌食和虐待。由於長期被迫害,王秀雲身體被嚴重摧殘,出現胸積水,在長達三個月中,她只能坐著睡覺。2002年11月末,警察將奄奄一息的王秀雲送進醫院,王秀雲住院僅3天,病情沒有絲毫恢復,警察又將她押回拘留所。醫生說,如果不繼續治療,後果不堪設想。後來王秀雲病情繼續惡化,警察居然在王秀雲等學員上訴期間,在12月12日淩晨將其秘密送往長春黑嘴子監獄,剛送去10天王秀雲就於12月22日去世。
樺甸市看守所和樺甸610辦公室都向記者證實了王秀雲的死亡。當記者問到為什麼王秀雲絕食49天,他們還不放人,導致她後來胸積水死亡,樺甸市看守所獄警居然說:“那又怎麼樣?”
王秀雲是吉林省已被證實的59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發稿:200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