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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法治”偽裝下的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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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

一、不斷的政治運動

最近幾十年來,中國當權者為了打擊異己、維護和鞏固自身的權力,大小政治運動搞個不斷,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傷害和災難,人民對此深惡痛絕。

歷次政治運動都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當權者用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給打擊的對象定罪,然後用各種辦法把打擊的對象搞臭、搞垮,再踏上一只腳,叫其永世不得翻身。“莫須有”的罪名在古代就有,是當權者為了打擊異己而貫用的一個伎倆。在宋代,秦檜為了要害死岳飛,誣陷說岳飛謀反。有人問秦檜有什麼證據,秦檜答:莫須有,也許有。秦檜赤裸裸地暴露了害人之心。

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時代的變遷,當權者對“莫須有”罪名的使用和處理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最大的變化就是,當權者對“莫須有”的罪名進行各種包裝,把自己打擊異己之歹心想方設法隱藏起來,用強權和各種途徑(如常用的造謠和栽贓)等把自己害人的陰謀合理化、合法化。不同的時代,包裝的方式和途徑也不一樣。這樣一來,當權者可以煞有介事地通過各種手段證明,被打擊的對象罪不可赦,證據確鑿,從而欺騙和蒙蔽不明真相的人。

其實萬變不離其宗,不管怎麼包裝,當權者的根本目的是捏造罪名,變著法子打擊異己,實行政治迫害,歷來如此。

二、“文化大革命”

在“文化大革命”的時候,劉少奇一夜之間從國家主席變成“叛徒”、“內奸”、“工賊”,當權者利用媒體大肆宣傳和造謠,也利用威逼等手法制造一些假證據,後來還更進一步利用組織程序,利用召開“中共九大”大張旗鼓地在會上通過了決議來證明劉少奇有罪、該死。當然劉少奇平反後,大家都清楚了,當時給劉少奇強加的各種罪名都是“莫須有”。不過在當時,正是通過用黨代會的組織途徑,把“莫須有”的罪名變得看上去“鐵證如山”,目的想使劉少奇永世不得翻身。這種組織形式,在當時對不明真相的人迷惑性極大。

“文化大革命”是完全靠個人絕對權威而搞出來的,那時有個口號叫“砸濫公、檢、法”,全國司法系統處於癱瘓狀態,是群眾性、無政府式的政治運動。當時用逼供制造假證據和組織形式把“莫須有”的罪名進行包裝,把打擊異己變成冠冕堂皇。

三、政治運動和政治迫害法律化

中國改革和對外開放以來,許多事情都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和吸取以前的教訓,當權者弄出了許多新的“法制”,代替了以往赤裸裸的政治帽子。例如以前常用的“反革命罪”,現在在新的“法制”中改為“泄露國家機密罪”或“顛覆罪”之類的,當權者對得心應手的“莫須有”誣陷罪名在法律上進行的一次包裝。這些罪名是個筐,什麼都可以裝,在需要的時候,當權者可以隨心所欲地用這些“法律條款”為依據,把這些罪名扣到異己的頭上,用法律的武器對異己進行無情打擊。當權者把政治運動法律化、政治迫害法律化,從而可以用“法治”的幌子進行政治迫害,把打擊和迫害政治異己“合法化”,這樣把政治問題變成表面上看起來是法律問題,人們很容易認為是一般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從而轉移了人們的視線。與此同時,在宣傳上也出現了很大的差別,以前當權者用的“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現在被“繩之以法”之類的所代替,迎合了潮流,所以更能迷惑人。這是近些年來,當權者打擊異己和政治迫害的一個重要特征。

當權者這些政治迫害還不限於中國境內。在2001年,幾位回中國訪問或探親的境外華人,莫名其妙地被扣上了“間諜”或“危害國家”等罪名,而被拘留或逮捕。這些所謂的“間諜”或“危害國家”案表明,即使在海外的華人,也有受到政治迫害的危險。大家還記得“文化大革命”,那時候有不少從海外回國的學者、專家和教授,其中有相當一部份人被扣上了“美蔣特務”的帽子,受到無情打擊,一些人因此而失去了生命。

四、江氏獨裁政權“法治”面具下的政治迫害

江XX迫害法輪功遭到黨內許多人的反對,也沒有個人權威和力量開一個黨代會,利用黨代會的組織途徑搞個什麼決議來支持其迫害法輪功。和“文化大革命”不同的是,現在中國政府和司法系統是運轉的,江XX正是利用政府和司法系統有序地對法輪功進行政治迫害。

江XX雖然治國無術,但卻整人有方,深知政治運動法律化對當權者的好處,只是缺乏這方面的“法律依據”,因為中國憲法中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上訪等權利。為了給迫害法輪功制造“法律依據”,江XX公然違反憲法,以權代法,叫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個含糊不清的法案,算是彌補了這方面法律上的空白,健全了“法制”,把誣陷法輪功的“莫須有”罪名上升到“法治”的高度。這樣一來,江XX用政府和“法治”的途徑把其造謠、陷害和栽贓法輪功合法化,批上了“法治”的外衣,從而把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法治化”和“合法化”。但是,不管用什麼手法來掩飾,不管其表面多麼的“法治”,江XX迫害法輪功是一場違法的政治運動和政治迫害,直接損害了民眾的根本利益。

經過多次政治運動的全國老百姓,厭惡政治運動和政治鬥爭,對傳統的政治運動鑒別力也很強,可是由於新聞造謠和封鎖,表面上又是歌舞升平,加上全國老百姓對這種“法治化”的政治運動和政治迫害缺乏充分的認識,許多人感覺不到太濃的人們熟悉的、傳統式的政治運動鬥爭氣息,所以江XX以政府和“法治”的幌子蒙騙了許多不明真相的人,許多人一時還不能識別江XX的狡猾與奸詐,對江XX殘酷迫害法輪功認識不足。

當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劉少奇被誣陷“叛徒”、“內奸”、“工賊”三條“罪名”,現在江XX誣陷法輪功的“罪名”可就多了。可是只要對法輪功有一些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些指控完全違背了事實,純粹是謊言和誣陷,用來欺騙不明真相人。江XX鋪天蓋地的迫害法輪功,本質上走的是封建社會“莫須有”罪名整人的老路,說白了就一句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