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陽大法弟子吳靜芳、黃微君被當地看守所迫害致死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8月24日訊】 廣東揭陽女性法輪功學員吳靜芳在2002年4月11日被揭陽市第二看守所迫害致死。另一位女性法輪功學員黃微君在2002年5月被揭陽市第一看守所迫害致死。揭陽女大法弟子吳靜芳,51歲。她得法前身患腎結石等幾種疾病,尋醫問診十幾年負債幾萬元仍無法根治,倍受折磨,痛苦不堪。1997年下半年有緣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就扔掉了相伴十多年的藥罐子,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料理好家務。然而,2000年農歷12月28日淩晨一點多,她在家裏被當地惡警強行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2001年9月21日又被強行送到市洗腦班,在洗腦班裏她以正念堅決抵制邪惡的要求,並於12月27日與其他幾位同修走出洗腦班,“轉化”沒有得逞。而後她漂流在外。2002年3月31日在市出租屋又被惡警非法綁架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她堅定信仰,抗議迫害,絕食後被惡警活活折磨致死,於4月11日被秘密火化。
揭陽女大法弟子黃微君,50歲,2002年5月在向世人講清真相中被惡警所抓,關在揭陽市第一看守所,受盡折磨,因抗議非法抓捕而絕食,毫無人性的610辦公室不聞不問,在她絕食10多天生命垂危後才通知家屬送醫院,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發稿:200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