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的無奈
——610辦公室的話高於法律
中國那位女發言人站在國際講臺上大言不慚地講“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時期”,請問有踐踏憲法、破壞法律的江澤民,能有人權嗎?這不是自欺欺人嗎?如果中國是“人權最好時期”,江澤民為什麼被大赦國際評選為“人權惡棍”?作為聯合國發言人,按理說官職也不小了,可為什麼要昧著良心說假話呢?
特別是在法輪功問題上更是這樣;公安局的人說:“我們是江澤民的狗,讓我們咬誰就咬誰。如果今天給你一本《轉法輪》,明天我的官職就沒了。我們也知道上邊定的不對,可我們得保飯碗。”
法院的人說:“在家偷著煉,別跟人說。”
檢察院的人說:“你在看守所就說不煉了,回家偷著煉誰管你。你不就說句假話嗎?”
世人啊!社會道德為什麼大滑坡?中國的貪官越貪越大,吃、喝、嫖、賭屢禁不止,有這樣的國家主席禁止得了嗎?因為講真話就得被關監獄;講真話就得被撤職;講真話烏紗帽就沒了,所以中國的大小官員不敢說真話。中國有江澤民這樣的代表著邪惡的當權者,還有什麼事幹不出來的?
發稿:2002年2月9日
更新:200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