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以59票對1票通過決議 反對香港23條立法(附決議全文)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2月20日訊】歐洲議會於12月19日下午17點左右在法國的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通過了一項反對香港23條立法的緊急決議。61名議員參加了投票,其中59名議員投了贊成票,1名反對,1名棄權。決議關註23條立法將影響香港的自由,要求香港政府不能以通過23條立法的形式來壓制反對聲音,限制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限制參加工會和罷工的自由和權利,限制參加學術研究、文藝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的權利。
決議強調北京當局能否尊重香港的自治將影響歐盟與中國未來的關系發展。
附:
歐洲議會通過的反對香港23條立法的決議文內容如下:
1。此法必須遵循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的政策。
2。此條新法則不得從屬於基本法第十九條,對第二十三條的觸犯應在香港法庭的獨有的司法權的範圍之內。
3。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確保,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三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的建議條款不會被用來使反對派沈默,限制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和遊行示威自由,以及成立和加入商會,罷工,從事學術研究,文學和藝術創作及其它文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
4。應對建議中所有的(對此條款的)觸犯給予嚴謹明確的定義,應明確地排除把和平抗議定義為第二十三條範圍之內的犯罪行為的可能。
5。再一次提出以前的決議中提出的要求,香港特區政府不得在第二十三條名義之下引入侵犯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的條例。
6。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在目前的咨詢期結束時公布一項草案,明確地公布具體的條例,以確保香港市民充份明白此條新法律的含義,建議繼續進行咨詢。
7。再次重申(歐洲議會的)立場:尊重香港的完全的自治權是為歐盟和中國未來關系的發展打下基礎的關鍵問題之一。
8。建議(歐洲議會)主席把此決議轉發給歐洲理事會,歐洲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
在投票之前的討論會上,發言的七名議員中有三人明確地提到了中國(江澤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鎮壓,並表示了對第二十三條的強烈反對。投票後多位來自不同國家的議員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交談,表示支持,並非常贊賞法輪功學員的為了他人付出的精神。
12月18-19日,來自法國,英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奧地利,瑞士,香港,丹麥等地的五十余名法輪功學員在歐洲議會大廈前舉行活動表示他們對第二十三條的關註及反對。
發稿:2002年12月20日
更新:200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