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權知道國土邊界協定內容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新生10月5日訊】
據《人民日報》1999年12月11日第一版報道,1999年12月9日至10日,江澤民與俄羅斯政府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中國政府至今沒有公布上述條約的具體內容。
中國外交部的文件稱: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國界協定,及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四日簽署的中哈國界補充協定,和一九九八年七月四日簽署的中哈國界補充協定的規定,使中哈邊界問題得到了全面徹底的解決。中國政府沒有公布協定內容。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中稱,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及其他雙邊合作文件,雙方對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予以高度評價,認為這體現了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精神和平解決爭議問題的良好意願,標志著中塔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獲得全面解決。有關協定的內容,中國政府也沒有公布。
中國和俄國(包括前蘇聯)的領土糾紛,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中國被迫簽署的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多達十七條,占據中國領土超過二百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其中九條,是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不承認的條約,大約一百五十萬平方公裏國土面積。
第二部分,是在民國之前,未經中俄任何官方條約,而被俄羅斯強行霸占的中國國土,包括江東六十四屯,庫葉島,唐努烏梁海等地區,總共約四十多萬平方公裏國土,這些被霸占的國土,滿清,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不予承認。
第三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前蘇聯利用優勢軍力,逐步蠶食的國土。
如1978年10月中國政府發言人指出,1960年至1969年蘇俄奪走185平方英裏中國領土;1972至1977年在新疆伊犁奪走1080平方英裏領土。同時還指出:除去中俄有爭議地區,俄又霸占中國3475平方英裏土地。
如今江澤民政府和俄羅斯以及前蘇聯和中國交界的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國,簽定了一系列邊界協定,並稱徹底解決了邊界問題。作為中國公民,我們認為,我們有權利知道協定的內容,有權利知道我們祖先的土地,有哪些已經不再屬於中國了。
根據我國1990年《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規定,應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根據我國1990年《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規定,人大常委會的批準決定予以批準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有以下6項:(1)友好合作條約、和平條約等政治性條約;(2)有關領土和劃定邊界的條約;(3)有關司法協助、引渡的條約協定;(4)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條約、協定;(5)締約各方議定須經批準的條約、協定;(6)其他須經批準的條約和協定。
顯然,必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批準的條約,包括第二項為“有關領土和劃定邊界的條約”。
此外,《聯合國憲章》也規定凡合法締結的條約,應在聯合國進行登記,這也要求條約必須是書面形式。
因此,我們鄭重要求這些條約的簽署人,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先生,公布所簽署的這些有關邊界劃定協議的具體詳細內容,並按照法律的規定,提交人大常委討論通過。
中國是每一個中國人的中國。歷史如煙,中國人民會以寬宏的胸懷和現實主義的精神,來看待這一切,但卻永遠不接受隱瞞和欺騙。
全 美 中 ??OW 生 OW 者 自 治 ? 合 .?p>2002年10月4日
《觀察》
發稿:200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