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政府秘書長受賄被判十五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9月30日訊】 原湖北省政府秘書長焦俊賢受賄案,昨日下午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人民幣。焦俊賢現年五十三歲,河北省曲陽縣人。一九九五年至二000年三月,先後擔任湖北省計委副主任、荊門市市長、市委書記及省政府秘書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七十五點四萬元。
一九九五年初,海南省某投資公司通過周某向時任省計委副主任的焦俊賢借款,焦同意借出二百萬元後,從中得到“好處費”十萬元。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間,某建築公司荊門分公司為中標承建荊門市第一人民醫院改造工程,該分公司經理譚某通過陳某,請時任荊門市市長的焦俊賢幫忙,並得以中標。為此,譚某通過陳某先後五次送給焦俊賢人民幣計三十萬元。二000年二月,肖某為使其企業享受優惠電價,再次找到時任省政府秘書長的焦俊賢幫忙,事成後,肖某送給焦人民幣十萬元。
焦俊賢還幫助某集團公司減免征用國有土地出讓金、幫助某公司走私轎車被查扣後免受處罰並放行等,先後收受了大量錢財。案發後,偵查機關已追回贓款、贓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十余萬元,尚有十萬元未追回。
焦俊賢貪汙受賄,對當地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更是視為眼中釘,肉中刺,緊緊跟隨江澤民羅幹一夥的命令。他積極配合湖北610辦公室的鎮壓行動,四處召集所謂“反法輪功”研討會,傳達所謂中央精神。他不遺余力地收集誣蔑法輪功的黑材料,以此邀功請賞。
然而,反對“真善忍”的最終都難逃其罪惡暴露的下場,也正應了善惡有報的理。
發稿:200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