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道德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項小吉【新生8月28日訊】江澤民最近提倡“以德治國”,公然違犯中國憲法第五條“依法治國”的明文規定。所謂“德治”,其實是“人治”的另一種說法,以個人的道德標準來踐踏別人的基本權利。海外有人遙相呼應,力陳民運人士如何不講道德,其真實用意不難分辨。
中國人是很講道德的,道德向來是手中所向披靡的銳利武器。只要在一場爭辯中說對手不道德就占了上風就贏了一半就紅光滿面。只要站在道義立場,就立於不敗之地,至於什麼定義什麼邏輯什麼權利都屬枝節末梢俗人之見。在中共的歷次政治運動(迫害)中,受害人幾乎都有“道德問題”,一句“道德敗壞”就可置人萬劫不復,百口莫辯。上海曾經有家暢銷雜志設立“道德法庭”專欄,公然置道德於法律之上或混為一談,相當於私設公堂,道德裁判所。
中國的傳統道德受儒家影響較大,以"忠孝節義"為核心,其中除了義還有點平等觀 ,其他都是不平等的。人權的首要條件是平等,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傳統道德是無視人權的。西方的傳統道德受基督教影響較大,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為核心,繼而發展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神權到主權(君權),由主權到人權。
道德作為對法律的補充無疑對社會的穩定和諧有幫助,但道德自身往往不穩定不統一不成文,就容易被人用來作為攻擊他人的方便武器。在某些人看來,人權與道德的關系是私與公的關系,是個人與集體的關系,而個人服從集體乃是天經地義。
我的觀點是,人權是一切道德的基礎,不尊重人權談不上道德,那是虛偽。人權也是一切法律的基礎,違背人權的法律屬惡法,不必遵守。中國人講道德講了幾千年,講人權才幾十年,為此,我主張,多講點人權,平衡一下。
發稿:200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