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羅馬對基督教的迫害看今天的法輪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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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在中國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鎮壓。兩年中,法輪功的堅韌使世人驚嘆,也使一意孤行的江澤民集團恐懼萬分,瘋狂的鎮壓與迫害一再升級。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吸引了那麼多人習練,而如今又作為一種精神運動,向強權發起令人敬畏的挑戰。這一信仰所顯示出的壓不垮的精神也正是歷史上的那些歷經邪惡迫害而得以確立的正信的再現。
基督教在早期的兩百多年中經歷了無數次政府取締、逼迫以及民眾的暴力對待,許多基督徒為自己的信仰而獻身。但這一切並沒有阻止基督教信仰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為聖徒們的精神所震撼,而古羅馬帝國卻在蠻族入侵、瘟疫和天災等報應中走向滅亡。歷史早就給人類留下了深刻的教訓。然而,在今天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詆毀和迫害中,人們再次看到殘暴、卑劣的歷史在肆無忌憚地重演。
一、“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
面對正信,鎮壓迫害者采取的手段都是極其惡毒的。時代在發展,而人性中的惡卻沒有消失,他們在迫害正信上沒有任何收斂的跡象。今天,江澤民集團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充分運用權謀和暴力,已經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透過基督教歷史上留下的斑斑血跡,可以清楚地看到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邪惡之徒固有的罪惡本質。
●栽贓和誣陷
為了促成對正信和善良民眾的迫害,邪惡之徒往往首先采取各種方法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制造進行鎮壓的種種借口。
根據羅馬史學家塔西圖(Tacitus)的記述,古羅馬皇帝尼祿(Nero)故意在羅馬城縱火,然後嫁禍於基督徒。後來,蓋勒流也采取同樣手段,十五天內在尼科米底亞皇宮制造了兩起火災並誣蔑為基督徒所為,迫使當時的皇帝戴克裏先(Diocletian)下狠心迫害基督徒。
為了煽動民眾的反基督教情緒,古羅馬的一些理論家編造了不少針對基督徒的謠言,諸如基督徒在拜神時要殺死嬰兒並喝其血、吃其肉,還說基督徒狂飲、亂倫等等,所有古羅馬社會的惡行都被強加在基督徒身上。
今天,江澤民集團謊稱法輪功不準人吃藥、宣揚“世界末日”,誣蔑法輪功創始人斂財並擁有汽車、豪宅,捏造和導演了“一千四百例”、“香山自殺”“天安門自焚”等栽贓陷害法輪功,誹謗法輪功勾結外國勢力,公然宣布法輪功為x教,利用官方傳媒對法輪功進行鋪天蓋地的詆毀和謾罵。其對造謠和誹謗的精心謀劃、對官方傳媒流氓式的利用以及進行欺騙宣傳的規模遠非古羅馬皇帝可以比擬。
●全面的強力鎮壓
栽贓和誣蔑只能暫時蒙蔽不了解事情真相的公眾,卻根本無法動搖堅持正信的修煉者,邪惡之徒們只好動用暴力。
當年,尼祿(Nero)曾命令將不少基督徒投進競技場中,羅馬權貴們在大笑中看著這些人被猛獸活生生地撕裂咬死。他甚至吩咐人把很多基督徒與幹草捆在一起,制成火把並排列在花園中,然後在入夜時點燃,照亮皇帝的園遊會。
奧熱流(Marcus Aurelius)皇帝對基督徒的迫害也非常殘暴。根據史學家沙夫(Schaff)的描述,“殉道者的屍首,滿布街頭;那些屍首被肢解後焚燒,余下的骨灰則散入河中,以免他們所謂的‘神的仇敵’沾汙大地”。
公元二百五十年,僭主德修斯(Decius)發出敕令,命令基督徒必須在選定的懺悔日放棄自己的信仰,否則將受到地方總督的審判。身為基督徒的政府官吏或被罰為奴隸,或被沒收家產;最堅定者被處死。至於平民,處境更是悲慘至極。
公元三百零三年,戴克裏先(Diocletian)皇帝又發出敕令,開始了“羅馬帝國政府發動的最大一場宗教迫害”,眾多摧毀教會、收繳聖經和屠殺教士的暴行發生了。
與歷史上的邪惡類似,江澤民一夥濫用職權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煉功自由和上訪等受憲法保護的權利,操縱公安、國安、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非法監控、拘禁、毒打、勞教以及審判法輪功學員,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和“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政策。在已經披露的死亡事件中,被虐殺的法輪功學員也高達二百六十人之多。
湖北麻城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打昏後澆上汽油活活燒死,卻被誣蔑為自焚;山東的一位女法輪功學員和她八個月的嬰兒在北京的勞教所被雙雙折磨致死;一位被公安打傷的法輪功學員在心臟依然跳動的情況下被取掉救護設備後強行火化;陳子秀等大批法輪功學員因為拒絕放棄信仰被拷打致死。類似的罪惡罄竹難書。
大批法輪功學員十幾天不被允許睡覺,被迫長期從事超強度的體力勞動,有的被註射大劑量的嚴重損害中樞神經的藥物或者施以迷魂藥,很多法輪功學員遭受了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並造成嚴重的傷殘。所有這些都是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
在今天崇尚民主和人權的現代社會中,動用龐大的官僚政府的一切力量、資源和所有的社會控制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的迫害和虐殺,已經成為人類文明史上最大的恥辱。
●對強奸的縱容和慫恿
歷史上,對女基督徒的迫害是駭人聽聞的。一些史書敘述了發生在公元二百零九年至二百一十年之間的一些事件,“據說那些視死如歸的虔誠的婦女往往被迫受到嚴峻的考驗,要她們決定,在她們看來宗教信仰和自己的貞潔究竟何者為重要。奉命並來奸汙她們的淫蕩的青年事先都曾受到法官的莊嚴告誡,要他們對那些不願向維納斯愛神祭壇敬香的瀆神的處女,必須盡最大努力來維護愛神的榮譽”。
卑鄙無恥的惡行同樣發生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在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功的野蠻政策縱容下,大陸勞教所將很多女法輪功學員剝光衣服投入男牢房,很多惡警公然對女法輪功學員進行性侮辱和強奸,北京警察在派出所甚至當街強奸女法輪功學員。在不擇手段的打壓中,強奸這種犯罪行為成為逼迫人們放棄信仰的手段,而罪犯絲毫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可見迫害者的道德已經墮落到了禽獸不如的程度。
●法律成為迫害正信的工具
眾所周知,古羅馬帝國的法律體系非常發達,辯護制度已經成熟。但完善的法律體制沒有阻止暴虐的統治者對正信的迫害,審判和刑罰卻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迫害方式。
在古羅馬時期,一位叫皮裏鈕(Pliny)的巡撫稟告他雅努(Trajan)皇帝說,“任何被控為基督徒的,我便審問他們是否真是基督徒,若他們承認,我便以刑罰警嚇他們,並再次審問,假若他們堅持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我便下令將他們處決”。他雅努(Trajan)在批示中說,“你在處理被控訴為基督徒的案件,做得非常正確……”。
在臭名昭著的西普裏安被斬首案中,教父西普裏安拒絕放棄信仰和“改過自新”,法庭便認定其“私自糾集犯罪集團”和“敵視羅馬諸神”的罪名成立並判以斬首。
今天,江澤民集團指使司法機構肆意解釋並濫用刑法關於利用x教組織犯罪的規定,對拒絕放棄信仰、進行上訪和傳播迫害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並判以重刑,卻明文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禁止司法部門接受法輪功學員的申訴以及對不法官員的控告。不僅如此,公安機關還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對千百萬法輪功學員進行超期拘留、監禁和勞教;公開綁架法輪功學員並強行送入“洗腦班”,以便進行灌輸、恐嚇和各種精神以及肉體折磨。
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江澤民在中共內部成立了嚴密的指揮系統“610”辦公室。“610”辦公室調遣和操縱一切政府部門、宣傳機構和司法部門,全權決定是否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勞教、起訴和審判等。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喪失殆盡,生命安全沒有任何保障。中國大陸參加的有關人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不過是欺騙國際社會的幌子,憲法和法律在慘無人道的政治迫害中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本文轉自“明慧網”,轉載時,有改動。
發稿:200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