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究個人犯罪: 國際罪犯法庭使罪犯不能再躲藏在國家、政府的名義之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今天人類大多數有關保護人權的文件、條約、宣言,包括聯合國“人權宣言”都源於對二戰期間人類浩劫的審思,特別是通過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進行的調查審判。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基礎上,聯合國成立了國際正義法庭。由於國際正義法庭只能審判國家而不針對個人,聯合國於1998年又決議成立國際罪犯法庭,直接負責追究戰爭犯罪,對人類犯罪,種族滅絕中的個人犯罪行為,使這些罪犯不能再躲藏在國家、政府的名義之下!“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此日此時,不知那些為了更多謀取暴利、擴大個人資產的大陸官員們,在你們昧著良心參與和縱容對法輪功的犯罪行為時,你們可曾想過你們將來是否會在專門追究迫害法輪功的國際罪犯法庭面對全世界的審判?你們可曾想過,不久的將來的那一天,“對法輪功怎麼樣都不過份”的邪惡命令根本無法成為你們參與迫害的借口?
二戰後,秉承“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原則的以色列人始終不惜代價地在全球追查迫害、屠殺過猶太人的納粹余孽。今天,法輪功人士可以在獨裁者的暴虐之下不屈不撓、寧死不屈地堅持和維護自己的信仰。那麼明天,當獨裁者在歷史的必然中灰飛煙滅之後,從血泊中走過來的法輪功必然會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精神信仰。那時的法輪功團體未必不會以比以色列人更加堅韌不拔的精神將曾經迫害、屠殺過他們同道的兇手送交法律的審判。正義之劍會永遠高懸在這些不法之徒的頭上,直到他們被繩之以法。
發稿:200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