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保山地委組織部長李汝勤遭惡報被判刑七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7月10日訊】 據警察日報報導,日前,原雲南省保山地委委員、組織部長李汝勤(副廳級)緊跟江澤民誹謗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受賄罪被麗江地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1999年7月以後,雲南的一些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代理對當地法輪大法學員栽贓陷害和非法抓捕。在單位裏兢兢業業工作、在生活中踏踏實實的學員,被雲南公安既無任何事實為”依據”,更無任何法律為”準繩”地抓進了監獄勞教。通常是在夜深人靜時,以查戶口為名,突然襲擊,先非法抄家,然後將學員帶走,突擊審訊,實行疲勞轟炸,然後以強加的罪名重判。
據雲南省檢察院偵查,李汝勤從1996年12月至2000年春節前,在任華坪縣委書記和保山地委組織部長期間,10次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6.9萬多元,美金2000元。在受賄後,李汝勤利用職務之便,批條子、打招呼,並不惜偽造檔案,為他人在調動安排工作、晉升職務等方面謀取利益。
善惡有報。2000年10月30日李汝勤涉嫌受賄被審查,同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逮捕。
發稿: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