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李有貴誹謗法輪功案 福建省一副廳級幹部因貪入獄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7月1日訊】 2001年1月初,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對南平市委原副書記龔祖成(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龔祖成有期徒刑六年。現年54歲的龔祖成,系福建省建甌市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政和縣原副縣長陳鳴華(已判刑),原政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周偉(已判刑)等5人的賄賂款計人民幣6萬元、美元600元。龔祖成收受上述款項後,在組織部門研究政和縣班子配備方案時,首先發言並提名陳鳴華、周偉等5人的職務調整、晉升,最終使陳、周等人得以晉升、調整職務。
福建政和縣本是一個貧窮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副書記陳鳴華、副縣長鐘昌瑞、宣傳部長周偉又是一幫貪官汙吏,1999年得知將澤民要鎮壓法輪功後,認為提高政績、升官發財的機會到了,就在政和縣抓典型,搞出一個叫李有貴的所謂“原法輪功福建政和縣輔導站負責人”,全國到處招搖撞騙,顛倒黑白,大肆誹謗法輪功,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龔祖成表示服從判處,不上訴。
發稿: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