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誹謗法輪功的主謀 文化局長周時奮被判刑5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6月27日訊】自1999年7月以後,浙江寧波市,顛倒黑白,大肆誹謗法輪功,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市文化局經常組織反對法輪功的圖片展和座談會,組織全市各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及大中小學生、城鄉居民觀摩誹謗法輪功的戲劇,欺騙不明真相的群眾,煽動群眾對堅持“真、善、忍”的法輪功的仇恨,加速社會道德敗壞,人心腐敗。1996年底,周時奮在擔任寧波市文化局副局長期間,為寧波某裝飾公司承接寧波劇院裝修改造工程提供便利,並利用其擔任寧波市文化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於1997年4月至1999年10月間,多次在家中收受該公司的紅包共計人民幣4,68萬元。
1997年底,寧波某電子公司為感謝周時奮對其公司在承接寧波劇院外工程中的“關照”,將一臺價值人民幣6300元的電腦送上門,周時奮理所當然地收下。
2000年4月,至少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寧波市康莊精神病醫院住院部(對外叫寧波康寧醫院),關押時間數月不等。他們被互相隔絕,每天被強制吃藥,直到書面保證放棄信法輪功的才可以”出院”。
2001年3月27日今天上午,浙江省寧波市文化局原局長(副廳級)周時奮受賄案在鄞縣法院開庭審理。旁聽席爆滿,審判庭門外近百人靜候。被兩名法警押著的周時奮進入被告席,此時的被告人一掃昔日“才子局長”的輝煌,面對莊嚴的國徽與法庭及眾多父老鄉親,顯出一臉的無奈與羞愧。
2001年4月13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時奮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犯罪所得和電腦一臺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發稿: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