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縣委書記殷光立遭惡報被判十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6月25日訊】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判處阜南縣委書記殷光立有期徒刑十年,以行賄罪判處該縣方集鎮書記李思功有期徒刑三年。殷光立任職期間不僅利用職權貪贓枉法,還積極充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一夥殘酷鎮壓法輪功的走卒,在阜陽市不法官員的指使下,瘋狂抓捕法輪功弟子,誘騙、砸門、綁架,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阜陽火車站有公安把守,人人要罵法輪功,不罵即抓走。在長途公共汽車上,邪惡公安幹警在車上大罵法輪功創始人,並要求乘客跟著罵,不罵就視為可疑者。當有乘客問及為什麼這樣做,他們說:“是上面叫這樣做的。”
1999年11月,阜南縣方集鎮書記李思功想調回縣城工作,看到縣農委缺主任一職,即以縣委書記殷光立妻子張某名義存款19888元,送於殷光立家,並提出任縣農委主任職務的要求,殷答應以後可以考慮。又於2000年6月2日晨送8萬元到殷光立的辦公室。李認為,送99888元數字吉利,肯定穩當主任。殷收錢後也認為99888很吉利,確是發財之道,給李思功安排為該縣農委黨組書記。殷還為提拔一鄉長收受賄賂3.5萬元。
發稿:200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