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廠區兩名迫害法輪功的司法幹部被判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6月19日訊】南京市大廠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等單位惡毒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迫害法輪功學員。2001年6月14日,大廠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耿長太,徇私枉法,被當庭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大廠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靳宜春現已被羈押。1999年7月,大廠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耿長太等積極配合江澤民瘋狂鎮壓法輪功的行動,大肆搜捕法輪功學員,檢察院耿長太等聲稱發現一張寫有“同意你區建立輔導站,和武漢總站連系”的紙條,並由此證明,法輪功是一個極其嚴密的組織,加以大肆宣傳,惡毒攻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煽動群眾仇恨,造成了及其惡劣的影響。
耿長太出生在江蘇省鎮江市,今年45歲。今年年初群眾舉報耿在一起團夥盜竊汽車案中有徇私枉法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偵查。耿於4月6日被逮捕。經審理查明,在2000年5月至8月間,大廠區檢察院在審查王某等5人共同盜竊案件中,被告人耿長太多次接受王某父親及大廠區公安分局一名民警給其的購物卡,累計人
民幣5000元整。耿長太利用其分管刑檢工作的職務之便,決定對王某參與盜竊桑塔納2000型轎車(價值人民幣12.8萬元)的犯罪事實不予認定和不移送起訴。
據了解,為這起盜竊案嫌疑人打招呼、徇私枉法的還有大廠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靳宜春,這名副大隊長現已被羈押,近日法院將對其開庭審理。
多行不義必自斃。耿長太、靳宜春等迫害法輪功,陷害善良百姓,包庇汽車盜賊,終於得到了應有的下場,可憾的是耿長太還以為是5000元錢斷送了自己的前程。誹謗天法,等待的還有靈魂的煎熬!
發稿: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