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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龍泉市委書記夏廣廉遭惡報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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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4月江澤民要鎮壓法輪功以後,浙江龍泉市緊跟其後,顛倒黑白,大肆誹謗法輪功,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近日,原浙江省龍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夏廣廉遭惡報,因受賄,終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夏廣廉先後擔任麗水市(現蓮都區)市長、龍泉市委書記,利用職務便利,在龍泉公園路開發等項目多次為他人謀利益,先後5次收受原麗水市麗光村黨支部書記劉某、原麗水市三胞房地產公司經理張某等人的賄賂,總計人民幣14萬元。

早在1998年,浙江省各地就派遣安全人員打入法輪功的臥底,法輪功學員在家中被幾個便衣警察強行帶走、非法審訊的事情時有發生。夏廣廉先後邀請浙江的一些誹謗法輪功的所謂巡回團到當地欺騙不明真相的群眾,煽動群眾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仇恨,加速社會道德敗壞,人心腐敗。

浙江省高院認為,被告人夏廣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