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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成招換來14年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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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月20日訊】 他本無罪,卻身陷囹圄,無辜者面對監獄的大門,無論走進還是邁出,每一步都代價沈重……
            一

在輝南,說起王建忠,幾乎沒有人不知道。他和他的家人在過去二十年中的經歷,一直是這裏的人們談論的話題。

1981年5月19日淩晨,輝南縣朝陽鎮供銷社發生了一起盜竊殺人案,案犯將一名更夫打成重傷,搶走一把獵槍後潛逃。輝南縣公安局在勘察現場後,成立了5. 19專案組,經過深入排查,辦案人員認為輝南縣日雜果品公司的職工王建忠和無業人員施長喜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12日,輝南縣公安局將兩人拘留。

王建忠:我正在上班的路上,跟我的一位同志,走到西十字路口,上來四五個警察,將我撲倒以後,就強行戴上銬子,將我押往當時的看守所。

這時的王建忠還有17天就要步入婚禮殿堂。可從這天起,王建忠的厄運開始了。  

王建忠:白天晚上沒日沒夜,天天提審,一個多月將近兩個月,天天晚上到白天就是揍你。有竹條子,皮帶,棍子,說啥也是揍你,你要承認,沒事。不承認就打你。當時給我打得後背,屁股上都是一層蓋兒。  

原輝南縣公安局收容所所長連新春:打得施長喜吃那個窗滑滑(插銷)。吃下去了,打的受不了,死了就是完事了。

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在這種情況下,兩人背上了殺人搶劫的罪名。但作為本案重要證據的那把獵槍,二人和審訊他們的公安人員一樣,根本不知道它的去處,先後供出20多個藏槍點,而每次,公安人員都是無功而返,回來之後,王建忠又是遭到一番毒打。  

王建忠:那個副局長說,你這個槍必須交出來。你交不出槍,你保不住腦袋,我當時給我母親寫了一個條子,不行讓我媽買一支吧,頂那支獵槍,他們就拿著這個條子到我們家。  王建忠的母親:他弄那個字條說,這是你兒子寫的條子,就說槍交給了你,讓你給買一支,你看在哪兒,那支舊的你還是拿出來吧。

王家始終沒有拿出那把他們根本無法拿出的獵槍,本案的這一重要證據也始終沒有找到,但這些似乎並不影響破案的進程, 1981年9月20日,輝南縣公安局預審終結,隨後,輝南縣檢察院對王建忠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施長喜提起公訴。12月25日,通化地區中級法院作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王建忠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施長喜有期徒刑15年。二人對此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年11月9日,吉林省高級法院維持原判,將二人投入長春監獄。              二

王建忠被判入獄,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逐漸淡忘了這件事,只有王建忠的父母,沒有一天不為兒子的遭遇四處奔忙。

王建忠的母親:老頭寫材料,我上通化,跑了3年啊,法律部門我都跑到了,法律顧問處,司法局,還有檢察院……

寒來暑往,春去冬來,老兩口到處跑,到處找,兒子在獄中服刑,父母在牢外奔波,就這樣,王家一家人在焦急、等待、悲痛中度過了整整14個年頭。父母老了,兒子也老了,這件事情還會有結果嗎?一家人走投無路,幾乎絕望。  1995年4月6日,剛剛上任不久的輝南縣公安局局長羅忠敏的辦公室裏,電話鈴突然響了起來。

原輝南縣公安局局長羅忠敏:雖然他講得斷斷續續的,但是能看出他講的非常真實,沒有說謊的意思,也沒有陷害他人的意思……

這是個匿名舉報電話,對方說王建忠是冤枉的,而且自稱知道真正的兇手是誰。經過認真研究,輝南縣公安局最終決定,重新調查這起發生在14年前的盜竊殺人案。根據匿名電話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歷經4個月,十上磐石縣,行程近萬裏,終於在磐石將隱藏14年之久的真兇顧某、於某抓獲,並在於某的家中起獲了一支獵槍。

原輝南縣公安局局長羅忠敏:繳回的槍支,我們通過大量的核實,因為都埋在地下了,都已經腐爛了,後來多方調查,經過科學鑒定,就是那支被搶走的獵槍。

1995年,吉林省高法下發第89號刑事裁定書,要求本案發回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孟凡全:省法院的再審判決,撤消原判發回重審是1995年 的9月13日,我們接到這個判決第二天,9月14號,立即作出了改判的判決,就撤消了我們原來那個有罪的判決,宣告王建忠、施長喜無罪。

1995年9月15日,王建忠在度過了14年的牢獄生活後,終於回到了輝南縣自己的家中。這起長達14年的冤案也終於真相大白了,但王建忠直到今天也沒想明白,為什麼當初辦案人員會一門心思認定是他們幹的呢?

              三

這起震驚吉林,乃至全國罕見的錯案已經過去十幾年了,記者幾經周折,終於見到了當年參與過調查工作的辦案人員。

原某辦案人員:案情我都忘了,我一點也想不起來。
記者:你回憶回憶。
某:回憶不起來,現在就跟看小說似的。
記者:你那個時候還小吧?
某:剛參加工作,那天局長告訴我啥呢,就是抓個壞人,也不知道是抓誰,指定你抓誰就抓誰。
記者:那麼,到底是什麼讓當初的辦案者采用各種手段,刑訊逼供的呢?

原輝南縣公安局局長羅忠敏:我認為還是辦案人員破案心切造成的。  
王建忠的朋友楊立忠:公安局為了立功,這個大案,殺人案,報功勞吧,逼供,王建忠當時身上有傷,有一些少數人為了立功,就想把案子破了。

辦案人員在偵破過程中主觀武斷,好大喜功,所以從一開始,他們就認準了王建忠、施長喜兩個人,在眾多的疑點面前,某些人甚至產生了一種極不負責任的想法。

原通化市委副書記鐘培秀:沒有堅持有錯必糾,甚至考慮到糾正之後對他的後果怎麼樣,所以在這個錯誤的思想指導下,使案件越陷越深。

就是這種不負責任的想法,不僅讓王建忠無辜地經歷了14年的牢獄生活,而且幾乎毀了他的一生。

記者:回家之後成家了嗎?
王建忠:沒有,喪失各方面功能,心中有陰影,別人都認為蹲監獄蹲傻了,在一起處事都是另一種想法,還是20年前那種處法,說話什麼現在都差節拍。

事情到此本該結束,但留給人們的思考卻遠未停止。據了解,當時的辦案人員如今有的退休,有的調動了工作,他們該對這件事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呢?王建忠在出獄後得到了有關部門10萬元的賠償,但這10萬塊錢是否足以彌補他肉體上受到的痛苦,精神上遭受的折磨?又是否足以補償一個人失去將近20年的青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