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甘肅金昌市公安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被告單位: 甘肅金昌市公安猖獗迫害法輪功學員,非法罰款,非法勞教。罪行敘述:
金昌市法輪功學員王淑申參加2000屆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已超過錄取標準。在面試中被問及對法輪大法的認識,並要他誣陷李洪志先生和大法時,被王淑申拒絕。在面對是要大法還是上研究生的選擇中,他毫不猶豫的選擇大法,因此未被錄取。
2000年5月,他進京為大法蒙冤之事上訪,被押送回金昌市拘留15天,還非法罰其父母5000元。其後他去西安打工,給金昌市的朋友寫了兩封信介紹大法,此信後被金昌公安抄出。甘肅省安全局於11月派人去西安秘密抓捕了他,並押回金昌市判兩年勞教。於春節前將他送往蘭州1號勞教所勞動。
金昌市學員郝軍,原任金昌市地稅局副局長,因堅持修煉,被解除了職務。2000年5月,金昌市公安局要送其去勞教,因其身體狀況,當地的兩個勞教所都不收,只好放了他。之後又讓他交罰款,在2000年12月又把他抓去判兩年勞教,於年前將他送往蘭州1號勞教所勞動。
控告人: 法輪功學員 2001年3月
發稿:200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