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沈陽市龍山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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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單位: 沈陽市龍山教養院公開敲詐法輪功學員家屬
罪行敘述:
沈陽市龍山教養院則明確規定,凡是法輪功學員親屬前來探望的,必須先交伍百元人民幣方可探視,下次再來還是如此,周而復始,月滿2000元為止,名為“生活費”。
這一舉措可謂開了古今中外之先河。肥了獄警,卻苦了本來就家境貧寒的學員的家人。其中有一位獄警說:“這倒挺好,多多關點煉法輪功的,我們就不會失業了,還能增加收入呢!”
我們呼籲司法人員文明執法,真正的維護法律的尊嚴,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控告人: 法輪功學員 2001年3月
發稿: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