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北京房山縣看守所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被告單位: 北京房山縣看守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罪行敘述:
2000年12月4號眾多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公安無理抓走,北京關押不下,於2000年12月8號送往各縣看守所。房山縣看守所幹警喪心病狂無人性。對十五名女法輪功學員戴上重型腳鐐,又把雙手背著銬在腳鐐上。關在一間很小的屋子裏,時不時的對她們拳打腳踢。用穿著皮鞋的腳踩她們的臉部胸部,罰她們整天整夜的坐在地上。這些同修最大的六十多歲最小的二十多歲。這些殘忍的惡警甚至帶學員到醫院檢查身體也戴著刑具。就這樣她們被戴了整整十八天的手銬腳鐐!她們對邪惡進行著堅強的抵制已經整整十八天沒有進食了。雙手雙腳已經被銬爛,手腳鮮血直流她們受盡了常人難以忍受的非人的折磨。這是以江澤民為首的人中敗類的又一罪惡鐵證!
控告人: 法輪功學員 2001年2月
發稿:200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