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為人民服務”的口號剖析一種奇怪的人權觀念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西伍中國政府所堅持的人權觀同國際通行的人權觀念很不同,它只承認的集體的、群體的人權,而拒絕個體的、獨立的人權,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群體,中國人可以享有一定的和相當的權利,作為個體,則就失去了作為人的種種權利。
這聽來是不是很怪,如果人們不理解這種人權觀是怎麼回事,那麼,我們來聽聽中國的商店售貨員關於"人民"的理解,就可以明白這是怎麼回事了。
當顧客對售貨員的傲慢表示憤怒時,說:"你是怎麼為人民服務的?"
售貨員當然也振振有辭:"我為人民服務,但不為你服務。"
顧客頓感奇怪:"我就是人民啊。"
"你就是人民嗎?你能代表人民嗎?"售貨員據理力爭。
當然不是,顧客決不是人民,也不能代表人民,他只是人民中的一分子,
所以,顧客不免有些理屈,而售貨員則優遊自得:"對不起,我為人民服務,但不為你服務。"
顧客疑惑了,我們也疑惑了:售貨員為人民服務,但不為任何個人服務,而人民卻又是由每一個個人組成的,那麼,售貨員能為誰服務呢?你,我,他,任何一個人都是一個個體,都是人民的一員,又都不能被稱作人民,那麼就不可能有任何人能接受售貨員的服務。因為,售貨員所願意服務的"人民"根本就不是一個具像的實體,她只是一個概念,顯然,售貨員不可能為一個概念服務。
在西方人看來,這個售貨員的思維很怪,他承認人民的權利,卻不承認構成人民的分子--個人的權利,其實,一點不怪,這正是中國政府人權觀念的一個反應。
中國政府的人權觀就是只尊重集體或叫群體的人權,而否認個人的人權,是之謂,集體的人權高於一切,而個人的人權可以忽略,如果我們每一個的人的權利都可以忽略,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都可以不受尊重,那麼,我們這個群體的人權還存在嗎?
對人的尊重是文藝復興以來,資產階級文明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成分,也是人類思想文明觀念的一個重要的裏程碑,由於有了對人尊重的觀念,人類從此從野蠻走向現代文明,人類從此看到文明的曙光。
由此,以人為本的觀念在一切領域開始得到光大。對人的尊重,是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人權觀念直接影響到國家的立法。法律的基點是對人的尊重,這樣才可以體現法律的人性化。
現在,這個世界上敢於明目張膽地說不尊重人權的政府恐怕不多了,但是,把個人的權利偷換成群體、集體的權利,並從而否定個人的權利的政府還是大有市場的。這樣做的後果是很可怕的,中國政府對具體的人權不尊重,從而就導致了售貨員可以拒絕為每一個顧客服務,也從而導致了每一個中國的公民的人權不受到保護,更從而導致了每一個中國公民的權利隨時會受到損害。
尊重人權有尊重人權的道理,而不尊重人權也有不尊重人權的道理。尊重人有什麼好處呢?
首先人對人的尊重可以最大程度地解放人的創造力,馬克思說,資本主義幾百年創造的價值是整個人類歷史的總合,我想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資本主義解放了人。
中共當年造反時有句名言,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處處不留爺,爺去投八路。所以,那時中國人的才幹可以得到發揮,共產黨也能搜羅到人才,當年的孔夫子也是如此,周遊列國,尋找自己的地位和人生價值。所以,中國的春秋時代人的才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發揮,春秋時代可以人才輩。
中共建國之後,中國人可就沒有孔夫子和要投八路的人那麼瀟灑了,此處不留你,處處不留你,共產黨整治地、富、反、壞、右時,別說你想"投八路",想去回家種地,想去賣糖葫蘆,都沒有可能,組織把每一個人都管得死死的。
在中國對人的稱謂有一個詞叫"螺絲釘",人既然是螺絲釘,怎麼可能談到個人的權利?怎麼可能得到售貨員的尊重?是的,售貨員面對的不過是一個個的螺絲釘,而這個螺絲釘居然妄圖得到"上帝"般的服務和待遇,豈不是癡心妄想?
一個國家的人權觀念決定了一個國家國民的地位,決定了一個國家國民能否得到起碼的尊重,也決定了一個國家國民的創造力。所以,人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個人在美國能產生那麼大的創造力,而在中國 則就 只能充當一顆螺絲釘了。
不管風吹浪打,中國政府堅持拒絕承認人權的個性化“勝似閑庭信步”。
他堅持認為,十二億中國人可以享有充分的“人權”,而作為個人的每一個"中國人"則沒有人權--這就是中國的語言藝術,也是中國式的人權怪誕。
當然,廢話講了許多,有一點應該講明白,在沒有人權的“中國人”中,利益集團的成員是除外的,因為作為個體的“中國人”,他們可以擁有廣泛的無邊的人權,而且,他們的人權甚至可以超過整體的“中國人民”的人權。 (2000年6月26日)
發稿: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