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在中國:我在看守所的遭遇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0月22日訊】(文/大陸大法弟子)我是97年立秋那天正式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是一個貪圖名利的人,生活的坎坷、苦悶使身體越來越不好。不知道人活著的目的,人人都是從生到死,好像都是一樣的。為了錢而努力工作,為了這個利益可以違心地在做自己不願做的事,我在其中隨波逐流。明白了法理後我時時用“真善忍”衡量自己、要求自己,不再為得不到的利益苦苦執著,身心壓力也減少了,心裏有說不出的喜悅。我愛人得法後,戒掉了我最頭疼的煙、酒,由於各方面的精神壓力,他養成了嗜酒的惡習,最多能喝一瓶多。有一次喝得吐黑水。他自己知道不好,可就是戒不掉。體質差,一年總是發一兩次燒。得法後身體健康了,夫妻關系也融洽了,大法使我得到了真正的幸福!
然而99年7月20日江澤民利用國家輿論工具,肆意對大法、大法創始人誹謗、歪曲報導,各地非法抓捕大法弟子。7月21日我和我愛人來到北京,看到府佑街附近馬路兩邊警察林立,五步一崗,路口警察更多。他們隨意攔住行人,搜查行人的包。我看到馬路對面有一彪悍的女警將一高個女大法弟子的胳膊反擰著走過來。大法弟子說:“我是煉法輪功的,他們就這樣對待我”女警慌忙捂住大法弟子的嘴。這時我身邊的便衣沖我們喊:“你們幹什麼的,還不趕緊走,快走!”當時我被驚呆了──大法弟子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這樣無故抓人哪裏還有王法!我被同修的勇敢、無畏震撼了,淚水模糊了視線。在回家的火車上,新聞聯播誣陷法輪功為非法組織要取締,我的心更是萬分沈重。一個堂堂的國家宣傳機構怎麼能這樣肆意撒謊,弄一些前後自相矛盾、可笑的謊言顛倒黑白、混淆視聽。
2000年7月2日,我來到北京,想向政府講清真相、證實大法。但是信訪辦成了“抓人辦”,還沒到信訪辦的裏面就得被抓起來。我們來到了天安門廣場,打出了橫幅,表達我們的心聲,就被警察抓到了警車上。在警車上,一個警察用布鞋鞋底抽打一位白發蒼蒼的老人的臉,老人一聲不吭,威嚴地坐在那裏,看著打人的警察,一動不動。那個惡警象個小醜氣得蹦來跳去。這時,又一位大法弟子被扔上車,幾個惡警紛紛對他拳打腳踢,他們簡直沒有一點人性。在天安門派出所,我拒絕報姓名、地址,警察把我關到外面長長的過道裏。那裏已經有很多被抓的大法弟子。下午長長的過道擠滿了大法弟子,他們想要把我們分散走。我們不配合邪惡的迫害,手挽手不讓他們帶走。惡警們窮兇惡極,手摯警棍前後夾擊瘋狂毆打大法弟子,我被這一幕震驚了,同修被打倒在地,他們用電棍打,用腳踢、踩、跺。許多大法弟子被打出血、被打傷、衣服被撕破,這是令人永久難忘的慘烈一幕!
人民警察毆打赤手空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我們高喊“不許打人!不許打人!”喊聲響徹天地。我們被打散了,我也被打了一警棍。外面的大門開著,遠遠的行人在駐足觀看,派出所附近樓房的窗戶開著,一雙雙眼睛註視著這裏發生的一切。這裏的人民會見證邪惡打壓善良的這一切!
我被拉到崇文區看守所,被這裏警察的偽善欺騙,隨身帶的錢和手表被警察私吞。在駐京辦一滄州口音的高個警察沒收了我身上僅有的IC卡和我的《轉法輪》,並把我銬在外面木柱子上。傍晚蚊子很多,我的兩臂被咬出了一層疙瘩,又癢又疼。晚上10點單位來車把我們拉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又被非法監視居住,並被非法抄家。他們將法輪圖片、師父法像搶走,當時我愛人在家休息,派出所片警問我愛人“煉不煉功”,他說“煉”,就被非法抓捕,非法關押十幾天,勒索家人2000元才放人。
2000年7月21日我被派出所關進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2000年8月4日我回到家,辦事處向我勒索錢財,我拒交。我給單位領導打電話,單位無故中止了我的勞動合同,我被單位無理開除。從此後我們的生活失去了安寧,居委會、辦事處三天兩頭無故敲門、打電話騷擾,並派專人監視我們。派出所片警還到家威脅我們,不讓我們去北京。嚴重侵犯了我們的人權。
2000年12月7日,我們再一次站到了天安門廣場打出了“真善忍”橫幅,遭到廣場警察毆打,晚上把我們押到了門頭溝看守所,六七個警察問我一個人。我當時心態很好,向他們洪法,給他們講我受益大法的情況,告訴他們不要助紂為虐,人都是有思想、有頭腦的,不要任人擺布做壞事。他們中有些人默默地聽著,並不多說話,但其中有一高個警察坐立不安,不斷在我面前走來走去,就想問出我的姓名、地址。我不回答他,他就出言不遜,罵老師、罵大法。我勸阻他:珍視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個錯念害了自己,並告訴他這樣會遭惡報。我越勸他越罵,我就不再理他了。過一會兒他打水回來小聲跟其他警察說:“剛才打水時腰好像折了一樣,痛得要命,從來沒有過。”那個警察立刻大聲說:“剛才法輪功給你說什麼了?(誰讓)你不聽。”其他警察都笑他,沒想到他不知悔改又罵起來。我感到很痛心:江澤民的惡毒謊言蒙蔽了多少人,這些警察在助紂為虐,但實質上是在害自己。“善惡有報”是天理,絕不是兒戲!
2001年7月28日,我在父母家給他們講真相時,派出所副所長(成立新區後我的住所歸另一個派出所管轄)來到我家,他用偽善的言論欺騙了我父母,他們拿出上面沒有一個字的傳喚證叫我簽字,我拒絕。他們就強行把我銬起來,拉到派出所,後又非法抄家,搶走了一臺價值2000多元的VCD,我的父親寫了看管我的保證。我不能再聽任邪惡對我的迫害了,我走出了家門,流離失所。
我把真實的經歷寫出來,只有一個願望:希望人們能明辨是非、識別善惡、支持正義,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發稿:200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