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輪功的不法官員被懲處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0月19日訊】黑龍江鶴崗市市法制科科長鄭福林、向陽區公安分局局長袁學習、副局長張萬林,自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積極抓捕法輪功學員。此三人於99年10月份因貪汙、受賄勾結偷盜糧食團夥被懲處。袁學習被開除黨籍、公職,張萬林被判二年有期徒刑,鄭福林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原來,這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不法官員多是貪汙盜竊犯。然而,在天理正義面前,一切不法之徒面臨的只能是可悲的下場。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實每一個人都在其中。
發稿:2001年10月16日
更新:200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