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北京密雲公安局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被告單位: 北京密雲公安局以拳打腳踢、罰站、電棍電、皮帶抽、開水燙等手段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罪行敘述:
12月16日有一批法輪功學員被天安門分局送至密雲縣分局,在審問過程中警察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打人、並不像傳單上及明慧網上寫的那麼壞,但對不說姓名地址的就進行殘酷的迫害。在拳打腳踢的同時,有的采用罰站,一站幾個小時;有的讓學員坐在地上,兩腳放在椅子下,並把頭也塞到椅子下面,使人連呼吸都很困難;還有讓學員手舉過頭蹲馬步,直到支持不住等等方式迫害學員。無論學員如何勸誡說你們這樣做不對、有損人民公安的形象,他們都充耳不聞,甚至還威脅說:“你不說姓名地址,就找幾個犯人把你找個地方埋了,反正別人也不知道。”
更有甚者,被送到縣刑警隊審問的一些學員,警察竟然把不說姓名地址的學員扒光了衣服用電棍電,用皮帶抽。把全身及臉部打得血跡斑斑,有的警察為了電一個學員竟把電棍充了三次電;有的還拿開水燙學員後背,等等邪惡迫害方式。
希望政府能夠主持正義,查明在公安內部執法犯法、嚴重敗壞公安形象的惡人,並給予其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
控告人: 法輪功學員 2001年1月
發稿:200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