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臺:《法治評論》-45.人身自由(節選)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自由亞洲電臺:《法治評論》-45.人身自由(節選)20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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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為物質存在的自由首先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無害於他人的一切人身活動都是自由的,它的反意是人身奴役、人身侵害。人身自由得到保障,才能談得上其他的自由。
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遭受嚴重的侵犯,情景是很悲慘的。
過去的歷次政治運動,沒有一次不是大規模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導致肉體上、精神上的傷害,以至非正常死亡。
在日常的政府行為中,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行政機關不根據正當的法律程序可以任意拘留、搜查、逮捕、羈押公民,不經過法院審判可以長期關押公民。在天安門廣場,光天化日之下警察打罵法輪功學員;大批法輪功學員被拘留48小時之後,既不起訴又不釋放。
中國政府制度性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最突出的表現是“收容審查”和“勞動教養”。“收容審查”和“勞動教養”都出自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這些法規是違反人權的,也是違反中國現行憲法的。由於多年來自由化知識分子的反對,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取消了“收容審查”的規定。但公安部門積習難改,事實上類似“收容審查”的做法依然存在。而非法的“勞動教養”還在推行,繼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近年來,勞教又成了政治打擊的方便手段,……
發稿:200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