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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惡人榜:黑龍江哈爾濱公安、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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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單位: 黑龍江哈爾濱公安、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並巨額罰款

罪行敘述:

(1)責任單位:哈爾濱公安
目前,哈爾濱有的公安人員利用收取高額金錢的辦法決定放不放人,威逼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說不拿錢就不放人。有的家人說:我們都交了三次錢了,現在借都借不著了。

一在押學員因7.22在某商場門前掛“法輪大法”橫幅煉功,長達40多分鐘,圍觀人很多。被抓後送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六個月。公安人員跟家人說:放人必須交五千元錢。 其子說:家裏就我們娘倆,母親沒工作,我每月只開400元。辦案人說:你5000沒有3000還拿不出來嗎?沒辦法,其子只好在單位借了2000元錢(現在每月扣300元)交給辦案人,才將該學員放回。

由於學員的幾進幾出,有的家裏人已經花了6萬多元。人們不僅要問:這是哪一家的法律。

(2)責任單位:哈爾濱勞教所
勞教所裏一年期滿的學員不能按時放人,說上面有精神。寫不上北京不行了,得寫決裂信,悔過書。學員沒有寫,管教人員說:按照新精神得給你加罰3個月刑期,3個月後你還不和“法輪功”決裂再加罰3個月。

再次希望公安人員明辨是非,公正執法,不要淩駕於人民之上,欺壓百姓,胡作非為。善惡到頭終有報,請珍重自己的言行吧!


控告人: 法輪功學員 200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