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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惡人榜:山東文登市公安局城裏分局及各鄉鎮派出所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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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兇: 山東文登市公安局城裏分局及各鄉鎮派出所有關人員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侵擾公民身體。

罪行敘述:

文登市公安局城裏分局
責任人:書記王強,科長李某、 叢某, 警察於某某
文登市公安局澤頭派出所 米山鎮派出所
文登市口子派出所

文登市公安局城裏分局及各鄉鎮派出所從9月28日至10月9日用誘騙手法,說到哪裏去一趟,局長或所長要了解情況為由,之後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罪名拘留15天,已知有20多人。全市組織了2000多人的便衣警察,只要掛名的法輪功學員一個不漏,不去就強行帶走。行動完後於9日晚開會,在會上王強書記兇狠地說:“寧可錯抓3000也不漏一個!”並且說:“只要上北京就挑斷腳筋,叫他不能走路。”

(1)徐英光,女,44歲,文登市百貨大樓職工,(己下崗)在10月7日晚9點,文登市兩名警察和澤頭派出所兩名警察,由文登市百貨大樓姓範的帶領翻墻入院進入徐的母親家。因未開門,等了一宿。早上4點離去。上午10點左右由分派大隊治保到徐母家要徐到大隊辦公室,徐不去,隨後,城裏分局再次闖入徐母家,要求去大隊辦公室,在徐的家人追問下:“為什麼私闖民宅?為什麼要帶人走,法律根據是什麼?”他們才灰溜溜地走了。第二天,就不準徐的丈夫上班,他們的手段是:誰煉法輪功,其家屬就不準上班。

(2)戰淑英,女,55歲,文登市農械廠退休幹部。口述如下:
“城裏分局的一位李科長9月29日早領一姓姚的和另外兩個青年到我家,說:“局長叫你去一趟,了解一下情況。”因知其騙人,所以不去。這些人離開。後來我下樓出門時,樓道裏有七八個人追上來連拖帶拉擡上車拉到城裏分局置留室,又由李,叢二位科長在二樓一辦公室審了兩個小時,隨後又被他們強行送進拘留所。這期間,我被他們用近一米多長帶刺的槐樹棍打,又用裝了大半瓶的水瓶打。在拘留期間,叢科長領於姓警察,(這人曾在山西村用汽水瓶蓋在我臉上擰了三個圈,用汽水瓶打過我,用腳踢過我。)寫了些什麼材料我也沒看,也沒簽字。由於警察羞辱我,我叫看守所的同志把我送回(滯留室)去了。”

(3)黎旭芬,女,35歲,文登市呆山鎮,9月28日上午在小賣部賣貨,被樂山派出所騙出去拘留15天,差兩天到期又莫名其妙提進了看守所裏去,據說至少還得關一個月。

(4)時永玲,女,33歲,大學生,文登市高村人,在文登口子果樹站工作。進京上訪,9月29日口子派出所到其父母家(當時時永玲回家幫父母種小麥),29日晚飯後,被拘留15天,隨後又和黎旭芬一起送入看守所。

控告人: 法輪功學員 200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