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遮嫖娼醜事局長與三陪女閃電結婚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廣西田林縣廣播電視局原局長黃華雄長期包養暗娼供自己嫖宿,為了逃避法紀的制裁,自命聰明過人的黃華雄要求召開聽證會,並在聽證會前緊急行動,與妻子離婚,閃電般地與暗娼結為夫妻,以此掩蓋嫖娼事實。警方經詳細調查,徹底揭開了這名局長的真面目……警方查出“桃色新聞”
2000年4月1日,廣西公安廳組織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婦女兒童的第一次統一行動。幾名民警檢查到“金三角”招待所303房間時,一個20來歲的漂亮女人開了門,這個女人只用一條浴巾裹著身子,露著半個的胸脯,女人看到民警,猛地吃了一驚。民警們還看到,陽臺上有一個躲躲閃閃的男子在探頭,行跡十分可疑。據調查女方是該縣福達鄉福達村福達屯的女青年覃某,今年20歲,在縣城酒家當陪酒女,租住這間房子。而男的是縣廣播電視局的局長黃華雄,39歲,早已娶妻生子。民警經請示領導後將他們帶回公安局協助調查。
在民警的詢問下,黃華雄承認,他和覃某有著超越一般朋友的關系。1998年5月他在者苗鄉“舒映”酒家吃飯時認識了在那裏當陪酒女的覃某。1998年7月,覃某到田林縣城酒家當陪酒女,1998年12月,黃華雄與本單位吳某一起去田林縣“松河”酒家時叫來覃某和另一個叫阿丹的小姐陪酒。兩人發生了關系,事後黃華雄放了300元在枕頭下給覃某。
為了達到長期與覃某嫖宿的目的,黃華雄出面替其租了一套房,並給覃買了液化氣、家具、床上用品、衣物等,不時到她的房間幽會,每次都給她100或50元。
警方認定“這是嫖娼”
在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後果之後,公安民警對此案的性質也有分歧,有的認為黃華雄和覃某是賣淫嫖娼行為,有的認為是長期包養情婦行為,雙方爭執不下。
民警們調查了解到,覃某自1998年以來一直在者苗鄉“舒映”酒家、田林縣城“松河”酒家等地做陪酒女。除黃華雄外,她還和某局幹部羅某有肉體交易。
民警們經過認真分析,初步達成共識:覃某的行為是賣淫行為,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黃華雄長期與該女子發生不正當關系,屬嫖娼行為。
休原配娶“三陪”女
4月25日,民警宣布此案定性為賣淫嫖娼,並作出對黃罰款3000元,對覃某罰款2000元,並扣押覃某賣淫所得傳呼機一臺、項鏈兩條、戒指4枚的決定,並征求他是否要求舉行聽證會,黃想了想,要求召開聽證會。
黃華雄出事後回到家中,家中早已是一片狼藉,妻子知道他的醜行後十分憤怒。黃華雄不斷向妻子施加壓力,使其同意離婚。4月25日,黃華雄迫不及待地和妻子去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4月28日,兩人匆匆忙忙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結為正式夫妻。黃的所作所為震驚了整個田林縣城。
聽證會於9月29日下午3時召開,黃華雄認為覃某跟他發生關系時沒有主動向他要錢,不存在金錢交易,所以不是賣淫嫖娼。而他們在一起是因為感情方面有了很快的發展,而且現在他們已經結為合法夫妻,更證明了這一點。因而他對賣淫嫖娼的定性和處罰表示不服,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復議。
調查人認為:對照有關賣淫嫖娼的處罰規定,黃華雄和覃某在主體上完全具備。兩人之間完全是金錢和肉體交換的關系,被指控人在聽證會前與妻子離婚,與覃某結婚,改變不了原來的定性。
而黃華雄私下和人談話時,也流露出自己閃電般地離婚和結婚,完全是為了避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而為。
黃華雄一案在田林縣不脛而走,傳得沸沸揚揚,很多群眾包括廣播電視局的職工都對其的醜惡行徑十分鄙夷。廣播電視局的職工舉報黃華雄還有其他的嫖娼和貪汙行為,而且在單位剛愎自用、獨斷專行。
4月28日,黃華雄被紀委、組織部宣布停職檢查;7月13日,田林縣公安局重新作出對黃華雄拘留10日,罰款5000元的決定;8月22日對覃某行政拘留5日,罰款1800元,並沒收賣淫所得5300元。
2000年9月,黃華雄被撤銷縣廣播電視局局長的職務,開除黨籍。
發稿:200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