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指律師正運作對江澤民提訴訟專家稱被告須入美境才能提控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據世界日報報導紐約法輪功信息中心的張而平證實,海外正有民權律師在運作於美國對中國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提出侵犯人權的民事訴訟,原告將是一群在中國大陸受到鎮壓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張而平表示,經過美國的法律專家指點,「現在就等大陸國內的法輪功受害學員來美國,我們就可以展開司法行動了」。但曾經多次在美國代理受害人控告外國領導人侵犯人權的著名人權律師葛林(JenniferGreen)卻指出,在美國展開類似的民事訴訟,要件並不是受害人在不在美國,或受害人是不是美國人,而是被告有沒有踏上美國的領土。
葛林曾經在紐約的聯邦法院成功的說服陪審團,在九月底做成一個賠償金額高達四十五億美元天價的判決,判定前賽爾維亞軍事領袖RadovanKaradzic需賠償一群受賽爾維亞民兵蹂躪的受害人。
葛林所屬的紐約「憲法中心」目前同時代理在美國的「六四」受難家屬控告在今年八月卅一日來紐約開會的中國大陸人大委員長李鵬。張而平不否認,法輪功海外學員打算對江澤民發動的法律追究,也是受到李鵬這個案子的鼓舞。
葛林說,美國的司法哲學運用在這類對外國領導人展開的訴訟時,有兩個關鍵,第一是美國的司法認為,「個人的過錯,隨著個人而走」,在A國侵犯人權的領導人,到美國訪問期間,其過錯也跟著他入境,官司並不因為發生地不在美國而不足成立。第二則是美國的司法精神強調屬地原則,因此被告必須要踏上美國土地一步,才構成民事訴訟的起始要件。
發稿:200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