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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惡人榜: 雲南省安寧市馮寶定遭構陷 親屬控告國保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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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兇:國保警察葉林、王艷坤、尹尚榮、張春、李雲昌、李興華

罪行敘述:

雲南省安寧市法輪功學員馮寶定因粘貼“法輪大法好”,被構陷到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目前,馮寶定的親屬已經向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投訴,控告安寧公安局葉林等六個國保警察,請求釋放馮寶定回家。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均已簽收親屬的控告書。

馮寶定,今年五十五歲,家住雲南省安寧市,原雲南華雲實業公司創輝分公司職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無理開除公職。2017年10月7日,為了讓更多昆鋼(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的幹部、職工明白法輪大法好,在那裏粘貼“法輪大法好”時,被綁架,11月13日被安寧市檢察院非法批捕,現案卷被移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在馮寶定被綁架和非法關押後,辦案警察張春、李雲昌拒不送達給馮寶定刑事拘留、批準逮捕的決定文書,甚至在馮寶定明確要求得到法律文書哪怕是復印件文書,尹尚榮等警察借故說“要請示領導”也不出示和送達拘留逮捕的強制措施文書。國保警察強行進入馮寶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沒有履行、出示和送達搜查的手續和文件,根據法律規定屬於違法搜查,是侵犯公民住宅的行為。

中國刑法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國的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宣傳品是違法的。信仰法輪功和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合法的。所以抓捕關押和指控馮寶定犯罪,沒有法律依據。

中國刑法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安寧市公安局國保警察葉林、王艷坤、尹尚榮、張春、李雲昌、李興華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抄家、構陷,涉嫌犯下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及濫用職權罪。目前,馮寶定的親屬已經向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和昆明市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