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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殺人 難逃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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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予新

徽州曹之英,在四川擔任某縣縣令。他管轄的區域發生侄子謀殺叔父一事。那位侄子是位富豪,擁有大批財產,他四處行賄。他獻給曹之英八百金,於是曹之英便囑咐手下幕僚,將文卷中的供詞進行修改。

當幕僚正在刪改供詞時,突然聽到窗外傳來呼呼的鬼聲,然而這名幕僚亦已收受賄賂,不為所動。那位侄子竟因此而逍遙法外。

數年後,幕僚先死,他死亡時見到一個渾身是血的鬼朝他而來,對他說:“你和曹之英收受賄賂,令我那位惡侄逃脫法網之外。為了讓他開脫,你們修改文卷,反而將我羅織罪名,令我身懷冤屈,難以申訴。如今獲得玉帝批準,向你討命。”這名幕僚遂舉手勒扼自己的頸子,氣悶而死。後來曹之英亦相繼死亡。

曹之英死後,家業隨之雕零,僅留一子。其子入學後,忽然暴斃身亡,曹家從此便絕了後。

(出自清代汪道鼎《坐花志果•上卷二二、曹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