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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師為長沙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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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湖南法輪功學員

自2015年1月30日休庭10天後,湖南省長沙縣法院於2月9日至11日繼續非法開庭審理言虹等8位法輪功學員。包括法院指定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長沙本地女律師在內的八位律師,從各個角度為法輪功和八位當事人作了詳細充分的無罪辯護,都明確要求法庭將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2月11日,庭審進入法庭辯論。管登洋的律師從人權、國際法等方面發表辯護意見約一個多小時;柳春霞的律師也從構成犯罪四要素的角度,簡單闡明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姚大華的律師慷慨陳詞,表達他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敬意。

最基本的是:我國公民修煉法輪功,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幹問題的通知》,宣布了14種邪教,沒有列入法輪功。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即兩高司法解釋),全文根本沒有“法輪功”三個字,嚴格地講,它恰恰證明了法輪功合法。

每一位律師都沒有重復已經在法庭上提出的問題和講過的話,每一位分別從不同角度為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辯護,都明確要求法庭將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8位法輪功學員多次當庭善勸審判長、檢察官公正執法。因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去年出臺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顯示,每一個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審判長羅伶俐最後宣布:將組成合議庭合議,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