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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誡:不要為歷史債務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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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遼寧法輪功學員

2015年2月10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六旬法輪功學員鄭淑雲二審上訴案。山東正唐律師事務所李仲偉律師當庭逐條剖析、反駁了“公訴人”所有指控,為鄭淑雲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從多角度系統地闡述了信仰法輪功合法,持有法輪功資料合法。

律師並指出:迫害法輪功“是因為少數人因一己私利”所致,他們才是“反法治、反政府、反社會、反人類的”。“有相當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員為了自己的權位、利益,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卻知法犯法、配合少數違法的當權者(國家公敵)倒行逆施,制造冤獄。”但是,迫害者“最終都難逃歷史的審判、人民的公審、法律的制裁”。

律師指出:1999年10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采訪,公開宣稱法輪功是×教。但是
個人的講話不是法律;“兩高”的解釋只是“內部通知”,都不具備法律效力。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師告誡:“不為違法行為背書,不為歷史債務買單。”

律師高度贊揚鄭淑雲大善、大忍的精神境界:“我的當事人鄭淑雲樸實、善良、正直。”

“她因堅持真善忍的信念,多年遭遇到不公與迫害時卻堅韌頑強。但是面對如此大的磨難,我的當事人從來都沒有采取過任何不適當的行為,沒有因為受到不公正待遇而采取報復社會,沒有采取破壞社會秩序、采取暴力等手段對抗政府等現象。我的當事人和她們的家屬,還願意找律師辯護,對我國的司法機關、法院還給予了希望和信賴,對法律還有某種信任,對人性和良知還有期待。”

律師指出:“辯護人堅信: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待信仰者進行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采取非法羈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非法拘禁、制造偽證、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以及破壞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

律師最後要求法庭:宣布鄭淑雲無罪,立即釋放。法庭宣布休庭,沒有宣判。

鄭淑雲女士,61歲,退休工人,2014年7月17日在家做飯時被警察抓走並被抄家。同年12月5日,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開庭,後被枉判3年。鄭淑雲提出上訴。

這次開庭,審判長王亨極力阻止人入庭旁聽,並在庭審中屢次打斷律師和鄭淑雲的發言,公訴人甚至指責律師的身份。律師表明:自己既不是中共黨員也不是法輪功煉習者,只是一個有責任感的法律工作者和具有良知的公民,有義務講真話,行正道,為公民權利而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