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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長街“自焚”案曝中共殘喘將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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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安如

【新生11月4日訊】11月3日,中新網、北京日報等刊登了一則消息,稱11月2日上午9時許一女子在北京南長街南口便道上自焚,並稱“該人系河北省石家莊市‘法輪功’練習者李曉英”。在江羅一夥制造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已在世界範圍內被徹底曝光,成為中共滅絕性迫害法輪功的鐵證之後,這一南長街“自焚”案的拋出,不過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已走向徹底失敗的垂死掙紮而已。

該報道稱“自焚”被“民警發現後,迅速撲救,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根據通常慣例,除了發生惡性和重大刑事犯罪事件警察要出現場之外,一件突發的個體性事件發生,警察會在現場,這實在令人感到蹊蹺。其中的吉兇禍福,也許可以通過以下案例看出些端倪。

筆者記憶,警察“關照”的“自焚”或火燒現場,曾經有過兩次:

第一次是2001年1月23日下午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

據當時《北京晚報》報導:“每個自焚者身旁,都有三、四名民警圍著滅火。”在場的警察從警車裏立即取出滅火器,拿出滅火毯,不到一分鐘,迅速撲滅了火焰,然後把“自焚”者“送醫院搶救”。但是,後來有證據證實,在警察滅火過程中,“自焚”參與者劉春玲被用重物猛擊後腦死亡(見下圖),她的女兒劉思影被送進醫院後也因不明原因猝死。

對於這一次有警察參與“搶救”的“自焚”事件,2001年8月14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第53屆會議第六項議程中聲明,“我們的調查表明,真正殘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國[江澤民]政府。”“該事件是由該政府一手導演的”,涉及巨大的陰謀和惡性謀殺。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證據,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第二次是2001年4月18日下午發生在湖北麻城的“火燒活人”事件。

據2001年4月22日中央社報道,湖北警察燒死活人!在當地歹徒大面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初期,法輪功學員王華珍(即王華君)被非法強行關入猴子山敬老院強制洗腦。放回家後,因她聲明在洗腦班上的違心言論作廢,又被歹徒劫持到麻城市公安局,在那裏她受盡折磨,被打的奄奄一息。2001年4月18日下午 1:30分,全城戒嚴,不準車輛通行。第二天,一則消息迅速傳遍全城,稱在金源廣場市政府前有一名法輪功學員“自焚”,面目被燒得無法判別。

法輪功學員王華珍

然而有目擊者發現,火剛起燃時,地上的王華珍是躺著的,後被火驚起,火剛剛起燃時,奄奄一息的她曾試圖掙紮著爬起來……身子動了一下,在場的公安們驚恐萬分,怕她叫喊出真象,但那時的王華珍已被酷刑折磨的奄奄一息,再無力氣起身……當火完全熄滅後,人們發現她前身被燒焦,而後背沒有任何燃燒的痕跡,她的喉嚨前及後腦枕有深深的刀印。那年王華珍僅僅三十五歲。

根據明慧網資料記載,石家莊市大法弟子李曉英曾被非法關押於石家莊二監獄遭受迫害,刑滿後監獄仍不放人,被罰款已上萬元,並被非法送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強行非法洗腦。據悉,石家莊女子二監獄對於因迫害導致身體狀況不好的法輪功學員不準保外就醫。

由於中共對迫害真象的嚴密封鎖,李曉英的更多遭受迫害的具體情況尚需通過民間渠道了解和證實。但是,在中共及其江氏流氓集團滅絕性迫害法輪功中無數血腥的事實和險惡的栽贓,已不再令人懷疑這起南長街“自焚”案的邪惡性質。

如果說2001年的天安門“自焚”案,曾在江氏一夥迫害政策貫徹不利時,掀起了不明真象的大陸百姓對法輪功的仇恨,為邪惡鎮壓制造了“理由”;南長街“自焚”的發生,卻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象已廣為世界所知和備受譴責,“真善忍”普受世界人民珍視,法輪功廣受尊敬愛戴,起訴和審判反人類元兇和罪犯的法網正在收緊,邪黨命運岌岌可危的時候,它再也不可能挽救中共和江羅曾之流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