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社論】港警效仿中共手段 挑戰言論集會自由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2002年3月14日,香港警方在中聯辦指使下,以五比一的警力,用暴力手段將十六名在中聯辦門外和平絕食靜坐的法輪功學員擡走。有五名學員當場受傷並在事後被警員押送到醫院驗傷。而警方卻惡人先告狀,場後演出了一場賊喊捉賊的醜劇,聲稱有五名警員被打傷,並在15日以“阻街”為由提出起訴。港警的手段越來越酷似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造謠、欺騙、暴力。香港的言論集會自由的再一次面臨嚴峻挑戰。
港警在此事件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已引起國際上的嚴重關註。除美聯社、德新社發出電訊外,《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英國《金融時報》、《泰晤士報》及英國廣播公司的網上新聞,均報道了此事件。
兩年多來,法輪功的和平、理性和非暴力已被全世界所有國家、政府和人民所認同。無論是在日內瓦的人權會場外,還是在西雅圖的街頭騷亂中,無論是在遍及世界的中國大使館領事館門口,還是在冰天雪地的鹽湖城冬奧會,法輪功都是被公認的和平理性的請願者。這次瑞士和香港的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打坐練功,和世界各地法輪功的其他活動一樣,只是為了講清真相,呼籲停止迫害和虐殺。除了使中聯辦的個別人感到不舒服外,沒有給香港人的生活帶來任何不便。
然而,香港警方卻效仿中共,使用造謠和暴力,這與法輪功的和平、理性和非暴力形成鮮明的對照。香港警方在對和平的法輪功學員施暴之後反咬一口,稱被打傷咬傷。無論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替他們的暴力行為尋找根據來辯解,還是受中共壓力而有意栽臟,都只能是自取其辱。香港畢竟不是北京,香港的警察還不能象他們的北京同行那樣將在場的記者逮捕沒收膠卷,還不能將攝影的人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刑,所以我們還能在這些照片上看到,動用武力的正是香港警察。
學員的和平絕食靜坐體現了香港的言論集會自由及其受到的法律保障,理應受到港警保護。1997年,香港在“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許諾下正式移交中國。四年多來,盡管有各種幹擾,香港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維持了相對的司法獨立性。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接近三年的時候,香港法輪功依然合法就是一個明證。然而,我們也註意到了正是在法輪功問題上,香港行政當局越來越屈服於中國當局的壓力,或是某些人為了討好中共當局內的幾個人而不惜危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國際聲譽,甚至效仿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合法團體法輪功百般刁難處處限制,直至演變成今天的暴力打壓事件。
香港行政當局對法輪功的打壓有一個漸進發展過程。2001年1月,香港法輪功學員租用政府會場召開經驗交流會,引起北京方面和親北京人士的不滿,最終導致了陳方安生的辭職。2月至5月,為討好北京當局,董建華超越行政長官權限,無理指控法輪功“多多少少有X教性質”和“毫無疑問是X教”。8月,警方以阻街為由強力擡走在中聯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到了11月,更出現為了制造構陷法輪功的證據,竟然挨家敲門征詢住戶是否受法輪功騷擾。香港行政當局當對法輪功的態度變化是和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鎮壓步步升級是遙相呼應的。
香港警方受命中聯辦暴力鎮壓法輪功違反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性。香港有自己的法律。中聯辦的投訴並不是香港的法律。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的尊嚴和作為自由貿易港的國際地位,法輪功問題已成了一塊試金石。如果香港行政當局唯中聯辦臉色是從,香港的言論集社自由就會很快被蠶食一空。
我們相信,維持香港的“一國兩制”和言論信仰自由,無論對香港還是對中國都是有利的。希望香港當局能從香港和中國的長遠利益出發,頂住壓力,真正秉公辦事,善待法輪功,給香港帶來一個美好的未來。
發稿: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