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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崍市迫害法輪功學員,作惡者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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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7月18日訊】 明慧網報道,2000年11月,邛崍市法輪功學員葉占芬、曾玉清、胡惠、齊大梅、李國春、宿友珍、張萬芬、蘭華珍等8人在一次復印、散發揭露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象材料中被公安非法抓走,同時遭到非法抄家。

在關押期間,以王進、邱桂龍、謝揚等為首的惡警對大法學員大打出手、刑訊逼供。他們使用電警棍、拳頭、打耳光、足踢,將頭往墻壁上碰等手段毒打學員,還囂張地說:"上邊講了,打死你們也就算了,政策是可以放傾斜點的"。葉占芬、胡惠、李國春等人僅身上被電警棍擊傷都是百多處,渾身瘀腫起水泡,膿血浸透衣衫和肉粘在一起。因傷及內臟,胸脅痛、呼吸困難,爬在地上不能動彈宿友珍身上多處被惡警邱桂龍用拳頭、打耳光、足踢等擊傷。頭部、面部、雙目血腫不能視物,頭部整日昏痛。

除了殘酷毒打外,惡警還強迫她們寫"保證書"、"不煉功"、"簽字"、"畫押"等。 2001年6月5日,邛崍市人民法院對非法監禁達7個月之久的四名大法學員作出非法判決:非法判處葉占芬有期徒刑五年,曾玉清有期徒刑四年,胡惠有期徒刑三年半,齊大梅有期徒刑兩年並罰款五千元。四位大法學員在大庭廣眾之上大義凜然,申辯不服,揭露江澤民的禦用工具們刑訊逼供、執法犯法的暴行,場面甚是感人。然而法庭都認為她們"翻供",居然荒唐地當場分別給她們加刑半年至一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拿出個強盜邏輯:我叫你不信,你就不能信,再信就有"罪"。我可以動用全國所有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造謠,誹謗,誣蔑,陷害,而你卻沒有解釋、辯白、申訴的權利和機會。如果要上訪解釋,要發傳單說明真像你就有罪。這就是"人大"的"決定"、"兩高"的"解釋"的本質。這是典型的非法之惡法。

由於這非法之惡法的貫徹執行,公安機關可以不經過任何司法程序任意抓捕、拘留,殘酷毒打法輪功學員、甚至致死。可以對法輪功學員任意抄家,搶走財物,罰款,勞教,判刑等。即使未抓捕的學員,也動用所有的學校機關、單位、工廠、街道、派出所等各級組織層層進行監視、監聽、報到、跟蹤、辦"洗腦班"等手段限制學員人身自由,嚴重踐踏憲法,踐踏人權。

善惡必報,這是宇宙的真理。邛崍市臨邛鎮一居書記汪鹽萍(40歲左右)迫害法輪功學員非常賣力,受到上級表揚。2000年下半年出外玩耍回家路上因車禍致重傷、昏迷兩天。2001年5月突然暴死家中浴缸,應驗了惡有惡報。

奉勸那些被江澤民當作工具的人們,不要為自己的一已私利違背良心,助紂為虐,趕快醒悟,從汪鹽萍的惡報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