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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样被践踏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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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从古到今中国一直有一种说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不管是谁,犯了罪,一律依法惩处。还有一层意思就是,不管是谁,如果没有犯法,国家应该保护其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国家应该保护其伸冤之权利。

十九世纪的德国国王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市近郊盖了一座豪华行宫,可行宫不远处的一间磨坊十分碍眼,刚好把前面的风景给挡住了。他让内务大臣去给磨坊主一些钱,把它拆了。可磨坊主说:“那是祖宗传下来的财产,我的任务就是维护下来,一代一代传下去,是无价之宝,我自己无法决定。” 威廉一世以为磨坊主嫌钱太少,提高补偿金额,可磨坊主还是不买账。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宫 廷卫队把磨坊强行拆了。拆房子的时候,磨坊主说:“国王当然权高势重,但德国尚有法院在!”第二天,磨坊主就将一纸诉状送到德国地方法院,状告国王。不久,法院做出判决,国王败诉,而且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威廉一世只得派人把已拆毁的磨坊重新建了起来。几十年后,威廉一世去世了,磨坊主也去世了。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经济拮据,准备将磨坊出售给威廉二世,他认为皇宫肯定认为这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 但威廉二世却给磨坊主的儿子6000马克,并亲笔写了信,嘱咐他这磨坊是德意志国家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纪念,也是他们家族的光荣所在。

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上天都给了他在这里生存的基本权利。现代社会的宪法是根据普世价值中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来,可以说必须体现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法律是在宪法的基础之上制定起来的,其宗旨必须与宪法协调一致,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国法,国家难立。如果一个国家的执政者贪腐暴政,践踏法律,鱼肉百姓,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大乱,这个国家就会陷入危难,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教训,像夏桀、商纣等,现在有前中共头目江泽民。江泽民一手挑起的对法轮功(法轮佛法)的迫害至今十六年多,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迫害中,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等,使千千万万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腐,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

再来看看中共对法律的解释:“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从这个定义中即可看出,中国的法律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基点上制定的,而是统治阶级垄断了法律,由它根据自己的意志,想怎么定就怎么定。中共制定的宪法里也有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江泽民下令对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是公然践踏法律与基本人权,挑战人间道义与良知,是在摧毁社会公正与道德。

事实上,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与法律,这场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关押、劳教、判刑,都是诬告、诬判,就连所谓“天安门自焚”都是江泽民、 罗干一手导演嫁祸、诬陷法轮功的伪案。十几年来,那些正义律师们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地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列出一条条法律条文澄清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把法官们说得哑口无言,理屈词穷。

1793年,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他指令国务卿写信给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他们就总统遇到的29个问题提供意见。几天以后,1793年8月8日,华盛顿总统收到了约翰•杰依为首的五名大法官的回信,大法官们必恭必敬地告诉合众国总统,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司法系统则是这个共和国制度中,在其他机制都失效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的“最后之倚仗”。为了保证这一点,他们这些大法官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如果他们经不起诱惑而对与法庭职务无关的国家大事发表意见,那是不适当的,因此他们不得不拒绝发表意见。大法官们的拒绝,看上去是放弃了参政议政的权力,其实是用“最恭顺和最谦卑”的姿态,向政府其他权力部门明示了自己的地位。

历史是一面特殊的镜子,不但映出了一切,还记载了一切。好与坏,善与恶,真与假,在历史的见证面前一目了然。德国波茨坦市那座古旧的磨坊仍在,每年都有不少观光者,特别是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以观摩磨坊为自己从业的必经仪式。对法轮功的迫害,不只违反世间的法律,而且也触犯了天理,因为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大法,历史上迫害佛法的人没有一个好下场的。中国古人说,“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人的罪业太大,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古人还说:给僧人一碗饭吃,功德无量。

让我们来看看在这十六年多对坚持“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法律是怎样被中共党政干部与司法人员明目张胆的践踏的?只要这种利用政法进行的打压迫害还存在,“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中国人不可实现的梦!

一、“不要讲法律”的法院、法官

(一)辽宁法官开庭前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聘请了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法庭企图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假恶斗”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但是在整个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看来法庭真是在“讲笑话”。

法官问张德艳是否认罪,张德艳坚定地回答:“不认罪!”张德艳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半左右被十多名警察闯入家中绑架时,是一头乌发,美丽漂亮,一年后的现在,她竟是满头白发,完全变成一位老太婆。家属席上的一个女孩见此情景不禁失声哭了。

律师为张德艳做了无罪辩护,有理有据:信仰无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的哪条法律和法规也不能对法轮功学员定罪。信仰“真善忍”无罪。从张德艳家拿的电脑和手机应还给张德艳。

法官辩称,从张德艳家中发现的手机有十几个,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律师说,他本人就有二十部手机,里面有法轮功的内容,问用不用拿法庭上来看看?法官无语。

张德艳的律师还讲了法轮功学员王玉梅的一个故事:王玉梅曾被人刺伤三刀,对方应该赔偿十五万元。但王玉梅只收了对方三万元医疗费。律师反问:这样的人是在犯罪吗?法官打断律师的话不让讲:你是张德艳的律师。律师坚持:这是连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抚顺市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其中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张德艳、王玉梅、汪桂华、穆国栋、赵积伟被冤判三年半,池秀华被冤判四年,于淑贤被冤判四年,尚莉萍、孙海峰被冤判三年。

(二)上海法官:“不要跟我谈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十五分,上海宝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夏海珍、罗蛟龙非法开庭。宝山区公检法相互勾结,本来意欲在十月十一日偷偷庭审的,两人的家属全然不知,直到家属请的律师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介入才得知消息。 宝山区法院在亲属抗议下,只好取消预定的庭审。

律师介入过程中多次遇到宝山法院的刁难阻挡,其间当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官徐敏芳论理时,徐敏芳竟然蛮横道:“你不要跟我谈法律。”律师说:“你是法官,我不跟你谈法律谈什么呢。”经过多次的交涉,律师从北京往返三次才办成了出庭手续。

在庭审中,律师提出对夏海珍的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没有一条是针对法轮功的。接着罗蛟龙的两位辩护人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对于非法抓人与非法审讯指出了相当多的违法之处,所谓的提审记录更是漏洞百出,而且鉴于控方提出的证据为违法获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提出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但是,法官徐敏芳非常邪恶专横,在律师按照国家法律据理力争的过程中,徐敏芳多次无理取闹的所谓“警告”,在罗蛟龙的律师陈述辩护意见时,她恼羞成怒竟然把两位尊重事实、坚持法律的律师当场逐出法庭!

家住上海宝山区大华地区的夏海珍与罗蛟龙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外出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当时那几个人既不着警服、也不出示证件,就把他们绑架到警局,警察拿着从他们身上搜到的家门钥匙,擅自闯入他们家进行非法搜查,声称从他们家中搜出一些神韵晚会光盘,并以他们赠送给别人三张晚会光盘为借口,对俩人进行非法起诉。神韵晚会每年都巡演世界五大洲数十个城市,观众人数累计达数百万,所到之处深受主流社会民众的赞誉,包括在台湾的演出,也是场场爆满,好评如潮,怎么同一台晚会光盘到了中国大陆就成了罪证了呢?

罗蛟龙,上海交通大学九八级硕士研究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导致学业中断。此次被绑架前,他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夏海珍女士幼时因左眼睛受伤失明,属于残疾人,在修炼法轮功之后,她处处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家庭和睦,在邻居之间口碑很好。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她因为坚信真理,多次被迫害,二零零四年七月份被劫持到位于松江的上海市女子监狱遭关禁闭、上铐等迫害,最恶毒的是,狱警竟挑拨 她的丈夫与她离婚。

宝山区国保在对夏海珍、罗蛟龙的非法提审过程中,采用了非常卑劣的手段。因为迫害所需的“证据”不足,为得到迫害所需的所谓“口供”,宝山国保甚至采用非法诱供、串供的违法手段,先是欺骗夏海珍,说他们俩只要一个人承担下来,另一个就能出去,夏海珍为求得让罗蛟龙出去,就违心的同意了,答应由自己一个人承担。宝山国保的不法人员为得到他们所期望的“口供”,竟安排夏海珍与罗蛟龙在宝山看守所的特审室里会面,制造了统一的“口供”。而后,不 法人员又以此为依据,非法批捕了俩人。

在罗蛟龙、夏海珍被非法关押半年期间,亲属们得不到他俩的任何消息。两家亲属为了维护亲人的合法权利,分别聘请了律师。律师于十月十日介入案件,才得知宝山法院第二天就要对两人进行非法开庭了!

据悉,“法官”徐敏芳身兼宝山“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之职,一味无理智执行中共政治流氓集团的邪恶迫害政策。

(三)广州法官法庭上:“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广州市增城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开庭。法庭把唯一到法庭的证人--莫笑梅的女儿、女婿,赶到法庭外;然后,念所谓的对莫笑梅的女儿、女婿的证人笔录,作为迫害莫笑梅的证据。后来,莫笑梅的女儿、女婿气愤地说: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他们竟敢这样做,我也要起诉!

莫笑梅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在自己开的店里被增城国安、六一零办、西宁派出所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增城看守所。

莫笑梅亲属一直没有收到西宁派出所、检察院、法院的拘留证、逮捕证和法院传票,因此,开庭前对她起诉的所谓“罪名”都不知道。因为拿不到拘留证和逮捕证 ,律师无法持有效的法定程序为她准备辩护,家人只好找到一位亲友帮助辩护。

在法庭上,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甚至于连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辩护词都不让念完。法官唯一的借口 “与本案无关”,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莫笑梅家人收到增城市法院的判决书,莫笑梅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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