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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季奇獲刑預示江澤民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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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天韻

前波黑塞族領導人拉多萬·卡拉季奇3月24日被海牙國際刑事法庭判處40年監禁。


3月24日星期四,前波黑塞族領導人拉多萬·卡拉季奇(Radovan Karadzic)被控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戰爭罪等10項罪名成立,海牙國際刑事法庭判處其40年監禁。卡拉季奇的罪行包括在波黑戰爭期間,即1992至1995年圍攻薩拉熱窩時屠殺11,000人,1995年在斯雷布雷尼察屠殺了8,000個穆斯林教徒。卡拉季奇於1995年被國際刑事法庭通緝,2008年被捕,引渡至海牙受審,對他的審判持續了8年的時間。

此次國際刑事法庭的裁決是正義的再次彰顯,對於其他犯下同類罪行的罪犯是又一次震懾,令世人見證:危害人類罪絕不容姑息,正義的審判必將來臨。

危害人類罪 罪不容恕

“危害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即“反人類罪”。《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對它的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極其嚴重的侵犯與淩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如針對民眾實施的謀殺,種族滅絕,酷刑,強奸,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危害人類罪的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德國納粹戰犯和日本戰犯的審判。近年來,一些國家時任或前任元首及官員也由於犯下反人類罪而受到了懲罰。昔日不可一世的迫害者成為階下囚或通緝犯,印證天理昭昭,善惡必報。

2008年12月18日,聯合國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認定,盧旺達國防部時任內閣主管泰奧內斯特.巴戈索拉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中犯下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判處巴戈索拉終身監禁。

2009年3月4日,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以涉嫌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為由,宣布正式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對一個國家的現任元首發布逮捕令。

2011年12月29日,阿根廷一家聯邦法院裁定,前軍政府最後一名領導人雷納爾多•比尼奧內的反人類罪罪名成立,判處15年監禁。

2012年5月30日,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庭宣判,64歲的利比裏亞前總統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犯下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處以50年監禁。泰勒是自二戰後首個因反人類罪遭刑罰的前國家元首。

2014年8月7日,在聯合國支持下設立的柬埔寨特別戰爭罪法庭裁定,前紅色高棉領導人喬森潘、農謝因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被判處終身監禁。據報導,在紅色高棉政權掌權的1975-1979年間,由於死刑、饑餓、過度勞累以及疾病等原因,造成了170萬人死亡。

江澤民犯下危害人類罪、滅絕種族罪和酷刑罪

1999年7月20日,中共時任黨魁江澤民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團體的迫害。這是一場利用整個國家機器,針對中國大陸及海外數千萬信仰“真、善、忍”的無辜百姓的犯罪行為,是21世紀最大最慘烈的人權災難。

江澤民直接下令成立了遍及全國的專職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可任意支配國家資源,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在江澤民的“打死算自殺”、“殺無赦”等密令的指使下,對不願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使用了上百種酷刑,導致大批法輪功學員被虐殺、致傷、致殘。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3944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明慧網報導,這遠遠不是實際發生的迫害致死案例的全部。因中共竭力掩蓋其犯罪事實、封鎖消息,仍然有太多的案例不為人知。

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手段中,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被國際社會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自1999年以來,江氏犯罪集團控制全國勞教所、監獄、集中營,與軍隊、政界、司法界、醫學界、貿易界、黑社會聯手,形成大規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殺人網,出售器官、活體試驗、販賣屍體、販賣活人牟取暴利。特別是軍隊、武警醫療系統大規模涉入,達到了隨意攫取、殺人如麻的地步。據分析估計,17年來,被活摘器官殺害的法輪功學員實際達幾百萬人之眾。由於中共焚屍滅跡,更多的真相和數據還無法獲悉。

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相關條款,17年來,江氏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

告江大潮 勢不可擋

2000年8月29日,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了江澤民,指控江嚴重踐踏憲法,應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責任。2002年10月,江澤民在美國被控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此後,法輪功學員在瑞士、比利時、澳大利亞、西班牙、德國、臺灣、韓國、海牙國際法庭、聯合國等對江澤民提起過訴訟。

自從2015年5月起,已經有超過20萬大陸和海外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共司法當局控告江澤民,追究其反人類的滔天罪行。這場波瀾壯闊的告江大潮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反響,官方和民間的正義聲援此起彼伏。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全球已有超過120多萬民眾簽名、參與刑事舉報江澤民的聯署行動。

舉報江澤民聯署行動亞洲協調人朱婉琪律師指出,聲援中國的“訴江大潮”,是捍衛21世紀國際人權的義舉。當前在中國大陸,有河北、貴州、湖南、黑龍江等許多城市和鄉村的成千上萬的民眾,也直接用刑事舉報的形式,來協助法輪功學員的控江行動,“這代表中國民眾及國際社會,已經無法接受這個反人類罪的行為繼續延續。”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江澤民犯罪的證據百分之百是確鑿的,因為他當時是擁有最高權力的人。他說:“江澤民是元兇,他通過謀殺獲得權力,並保持權力。他樹立了許多假想敵,法輪功是他最主要針對的,他通過迫害法輪功保持權力,通過設立的‘六一零(法外組織,專職迫害法輪功)’辦公室——一個平行的權力系統,作為他的權力基地。周永康和薄熙來都是他的追隨者。”

美國紐約人權律師葉寧認為,這是一個歷史的機會,人類社會每一位有良知的成員都有責任去控告江澤民。因為江澤民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三種國際公罪,這些罪都是國際公約明文禁止,並要追究懲罰的國際罪種,是世界各國都要管的,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而所有國際公約締約國都有國際義務來接納這樣的訴訟和控告,行使管轄權。

德國執政黨基民盟(CDU)成員、德國聯邦議會人權委員會議員帕策爾特(Martin Patzelt)去年就曾以《追究反人類罪行》為標題,在他每周發布的時事通訊中要求法辦江澤民,並以此聲援法輪功學員的刑事控告江澤民大潮。帕策爾特議員這樣寫道: “如果中國(政府)不願意或者沒有能力嚴厲追究江澤民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那就只能通過海牙國際刑事法庭追究江澤民的國際刑事責任。”

2016年2月2日,美國聯邦國會議員、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資深成員、前德克薩斯州法官特德‧坡(Ted Poe) 接受專訪時,呼籲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公開逮捕和公開審判前中共黨魁江澤民,還正義於法輪功學員。他說:“全球有100多萬人都在說:要審判江澤民。這將帶來正義。不論如何,我認為應該對江澤民審判。現在就應該審判他。給予世界、中國人民和法輪功學員一個交代。”他還鼓勵其它國家政權聲援中國大陸的控告江澤民大潮。

上海律師鄭恩寵日前受訪時表示,中國有很多律師已經準備好在審江時承擔角色。他們可以作為證人,也可以擔任特別法庭的法官,鄭恩寵本人就願意作為公訴人起訴江澤民。

古今中外的歷史早已證明,邪不勝正。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終將被一一清算,難逃法網。當年追隨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周永康、薄熙來等高官紛紛落馬,鋃鐺入獄,自食惡果。今日,國際刑事法庭的最新判決再次發出告誡:還在主動或被動參與作惡者,應立即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如若不思悔過,便會斷送未來,後悔莫及。善惡榮辱,光明還是深淵,盡在一念之間。歷史的審判,就要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