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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周向陽夫婦冤案重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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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師周向陽及其妻子李珊珊。


今年9月13日上午九時許,周向陽、李珊珊案在時隔十個半月後在天津東麗法院重新開庭,庭審長達七小時之久。

曾坐9年冤獄 周向陽再次被抓徹夜電擊至遍體鱗傷、多次關小號、野蠻灌食等等。李珊珊堅持為丈夫周向陽申冤,2006年和2011年,兩次遭監獄報復非法勞教共計三年多。

去年3月2日夫婦倆再次被綁架。天津東麗法院去年11月30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周向陽、李珊珊案,法官張亞玲在周向陽夫婦辭退律師、要求中止庭審的情況下強行開庭,屬程序嚴重違法。之後張亞玲又拒收周向陽新聘律師張科科的手續。為此周向陽夫婦、家屬以及律師控告法官張亞玲嚴重違法。東麗區法院迫於壓力,今年3月通知家屬會重新開庭,並說周向陽夫婦可以重新委托律師。

這次庭審的法官還是張亞玲,檢察官是李湘(音)。旁聽席僅16個座位,家屬只許4人旁聽,其它座位被不明身份的人占滿。周向陽年邁的父親從幾百裏外的家鄉趕來,想看看一年多沒見的兒子,竟然未允許進入旁聽,老人一直徘徊在法院外。

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庭審開始後,四位律師余文生、張科科、張贊寧、常伯陽為周向陽、李珊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余文生律師說:“每一位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的無辜的,本應該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贊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裏,十七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十年來一場場辯護,已不僅講清了他們的合法無罪,其實也同時反證講清了這場針對法輪功信仰的打壓是非法的,我們每個人要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周向陽、李珊珊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

在下午的開庭中,余文生、張贊寧兩位律師均做了長達一個多小時的陳述。余文生律師作為第一辯護,四次被法官打斷,張贊寧、常伯陽兩位律師即刻向法庭抗議法官的無理阻斷行為。

法官突然宣布休庭10分鐘。周向陽母親王紹平馬上站起來對法官張亞玲說:“我抗議,上次開庭你打斷律師發言,這次還這麼幹,還想把律師弄走?請律師是幹啥的,就是辯護的嘛。”現場的法官都默默聽著。

周母接著說:“......一提法輪功就不讓說,那你就別抓人!你不讓提法輪功咋辯護?這個庭咋開呀?這個事咋了結?”

之後的開庭過程中,律師們的辯護贏得三次掌聲。法官張亞玲不再打斷律師辯護。最後張贊寧律師請求天津市東麗區法院排除一切幹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周向陽、李珊珊做了自辯,周向陽智慧的阻止了法官的打斷,完成了較長的自辯。律師對周向陽的評價是:頭腦理智、思維清晰、正念強。

出於對四位律師的感謝與尊重,家屬向律師們敬獻鮮花表示感謝。周向陽、李珊珊的母親分別對各位律師表示感謝,說他們講清了法輪功被迫害的法律真相,承擔起了中國律師的神聖責任,是中國法律界的脊梁!

法律必將回歸正義

最近,天津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官員市長黃興國、副市長政法委副書記尹海林等高官先後落馬。律師在遭受中共嚴重打壓後,依然慷慨陳述,突顯正邪較量的彼消此長。正如余文生律師在他的辯護詞中所言:

在此我們作為中國律師秉承天賦的話語權,為民請命,代表中國法律界發出正義的呼聲: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究竟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且切實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員繼續參與迫害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的下一步走向歷史的審判臺。

在此歷史巨變的時刻,每個人都不能小看自己可能承擔的責任——站在神聖的辯護席上,讓我們此時的辯護作為法律界留給歷史的正義宣言:所謂依法打壓法輪功完全是一個掩蓋犯罪的欺世謊言。面對千萬計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難蒙冤,發生了法治時代恰恰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現實,此刻為法輪功申辯,也是在捍衛法律的正義,也是在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在實現法治捍衛人間正義的最高使命!

我們所做的努力,也是在迎接這一時代即將到來的現實——法律必將回歸正義。

附一:律師無罪辯護簡介

余文生律師否定了檢察官提供的所有證據,辯護共分六個部分闡述:

第一部分:動用公權力,法律來打壓,定罪信仰及其權利,違反普世原則和憲政精神,其本身的實質即是非法意志,針對信仰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已具違憲非法性質。

一、 以法律打壓信仰違反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政教分離原則,思想不受法律追究的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這些人類共識的普世原則。

二、對宗教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

對信仰懲治定罪,違反《憲法》的精神理念和《憲法》規定。即屬違憲性質,相關的懲治 規範體系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即應無效。同時也違反我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應修正以與國際法一致。

三、人民共和的國體應當體現全體國民的公意,反法治的強權思想應當馬上摒棄。

四、從動用法律打壓法輪功的起始看其非法性。

第二部分:以刑法300條定罪法輪功完全是錯誤適用法律,而且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質。執法者涉嫌構成濫權,徇私枉法等等罪責。

在此部分,即使拋開刑法300條的違憲性質不談,僅就其適用層面來講也是不成立,是適用錯誤。

第三部分:本案周向陽、李珊珊不構成所指控的犯罪,法院應當依法作出無罪的判決。

第四部分:蓄意錯用法條打壓真善忍信仰和眾多善良守法信眾,不僅違反普世原則和憲法,更為罪惡的是,這是反普世價值的,是反法治精神的,違背天理,公道,人心,參與者已造成了巨大的罪惡現實,已涉嫌構成反人類罪。

一、 打壓真善忍信仰及其億萬信眾即是反普世價值 破壞人類的道德

二、以法律打壓法輪功摧毀著法律的正義

三、以法律行犯罪已造成了巨大的罪惡現實

第五部分:

在這場非法的打壓運動中,共同努力做出正確選擇,這關乎我們的未來。

一、看清導致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根本原因

二、正視歷史教訓、現實趨勢 以良知和智慧作出明智的抉擇

第六部分:結語-----肩負歷史的責任 實現法律的使命

張贊寧律師辯護詞就下面十一個方面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闡述:

一、 刑罰只懲罰行為犯,思想、言論、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

二、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三、本案不存在有社會危害性

四、本例沒有被害人

五、本罪的構成必須是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六、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累犯和結夥作案的問題

七、最高兩院關於辦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釋有違憲違法、超越解釋權限、偷換概念等三項錯誤

八、偵查程序嚴重違法

九、我國法律並未規定法輪功組織是×教組織

十、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

十一、重申政教分離原則

對於兩高的司法解釋,張贊寧律師這樣評價的:“這是本辯護人所見到的最不講理的,也是最蹩腳司法解釋。簡直令人匪夷所思,這麼低級的錯誤,竟然出自兩高資深法律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