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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誡法官:法律只有能夠保護她,才能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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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石羽

8月1日上午9時許,張贊寧律師前往天津東麗法院,向法官遞交了一份為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李珊珊作取保候審的意見書,並會見了法官張亞玲。

張律師向張亞玲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有能夠保護她,才能保護你,才能保護我。我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實際上就是為我自己作無罪辯護。如果法輪功(學員)有罪那麼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張律師還當場指出中共的公檢法系統假借法律之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幾點明顯錯誤。

一、法律是明確的,具體的,沒有抽象的,起訴書上連個被破壞的法律名稱都沒有指出,這種指控是不成立的,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二、法輪功修煉者自己煉功招誰惹誰啦?修煉法輪功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也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三、在1999年7月江澤民提出取締之前,法輪功已經在中國存在了七年,在這七年中作為國家主體的司法部門沒有看出法輪功是犯罪組織,那麼作為修煉者更不可能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是犯罪。所以即使存在破壞法律實施一說,也不是故意,而是過失,不構成犯罪。

四、依照刑法25條:共同犯罪概念,起訴書指控周向陽、李珊珊系共同犯罪,是強加於當事人的又一個低級錯誤。

對於張贊寧律師的幾點闡述,法官很尷尬,無言以對。

周向陽是天津市鐵道第三勘測設計院造價工程師,因為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9年,期間遭受種種酷刑:被徹夜電擊至遍體鱗傷、連續30天熬夜、多次關小號、野蠻灌食等等。

李珊珊堅持為丈夫周向陽申冤,2006年和2011年,兩次遭監獄報復非法勞教共計近40個月。

2015年3月2日夫婦二人再次被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