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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魯志宏任職三天即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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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魯志宏因涉嫌嚴重違紀,於九月九日晚間,被帶走調查,任職才三天。

知情人表示,魯志宏被調查,表面上是因為貪汙腐敗,根本原因是其十六年來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是他遭報的開始。

魯志宏一九五七年七月出生,現年五十八歲,安徽淮南人。中共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迫害法輪功,同年九月,魯志宏任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廳級)、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員,專職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二年十月,魯志宏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常務副書記。二零一三年四月,任湖北省高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湖北省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魯志宏積極追隨中共惡首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魯志宏陪同周永康到武漢市公安局視察。

截止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湖北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一百八十三人,湖北範家臺監獄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幾乎都出現了血壓升高的不正常情況,湖北蘄春縣大法弟子鄭捍東被監獄強迫去住醫院,一去無回,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被迫害致死。時任湖北省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的魯志宏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

魯志宏擔任湖北高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期間,僅二零一四年一年,湖北省就誣判了三十二名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入獄。宜昌市法輪功學員葉惠心被誣判七年重刑。

多行不義必自斃,魯志宏面臨的絕不僅僅是“調查”。